“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赋能高效解纷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赋能高效解纷
“没想到我的案件这么快就有结果,来法院之前我就咨询了律师,像我这样的案件从立案到最终执行到位怎么也要个一两年,鉴定可能都要花个半年。”一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感激地说道……
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启动诉前鉴定,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办理周期,为案件的高效化解激活了新动能。
原告徐某因晨起腹痛,疼痛难忍无宫缩、羊水破裂等产兆来到某医院就诊,被告某医院以“孕足月临产”将徐某收入院,并诊断徐某为“胃病”发作让其服胃药并进食,但徐某症状未见缓解且呈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和呕吐。徐某为保证胎儿的安全要求医院进行剖宫术,孩子顺利出生后,该医院对徐某进行上腹部CT检查,最终确诊为妊娠合并急性胰腺炎。该医院以徐某病情危重,需立即转往上级医院治疗。徐某转院后,花费医疗费共计70余万元。徐某认为其此次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与某医院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其赔偿全部的损失,该医院不服认为其没有过错,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徐某将某医院诉至法院。云梦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某医院要求对其的诊疗行为与徐某的损害结果之间的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
云梦县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某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徐某损害结果之间的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某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15%。面对这一鉴定结果,某医院认为其过错程度仅仅为10%,应当按照10%承担责任,且对于徐某在医院之外所购买的药品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鉴定机构对徐某在医院之外购买的药品与其治疗之间存在必要性进行认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治疗徐某的医院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对徐某在医院之外购买药品的情况进行说明,同时邀请本院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共同参与诉前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们先后听取了原被告及代理律师的意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所在,并向双方分析案件事实,释法明理。针对双方有争议的部分,现场向双方展示了医疗机构的书面说明,法官们讲清事理、讲透法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截止到2025年8月份,云梦法院诉前鉴定案件6件,其中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成功案件1件,极大了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下一步,云梦法院将持续加快推进诉前鉴定,提升诉前鉴定效能,缩短民事案件办理周期,加强“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的衔接,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