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冰:
关于你罚金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刑初35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本院缴纳罚金5000元;如通过其他途径缴纳,可视实际情况抵扣(须提供有效凭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