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况兰英、田子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8-10 14:43:58
况兰英、田子义:
你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况兰英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84528.32元及截至2025年7月22日利息19284.35元;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被执行人况兰英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900元;
三、被执行人田子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156.5元,执行申请费288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