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吴艳军,审判员程旭,人民陪审员肖水权,书记员周玲兰。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白焕云、邹新容及其代理人董昭,被告冯三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德山,被告平安财保云梦支公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贵德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发》第134条1款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白焕云、邹新容诉被告冯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长:由原、被告双方陈述各自的基本情况。
原 告: 白焕云,(基本情况略)。(未到庭)
原 告: 邹新容,女,(基本情况略)。(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董昭,男,云梦县人,老师,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一:冯三,男,(基本情况略)。4月16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准逮捕、5月1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庭)
委托代理人:胡德山,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和上诉;参加调解;进行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公司。负责人徐超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贵德,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被 告一:没有异议。
被 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本院予以准许。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艳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程旭、人民陪审员肖水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周玲兰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49、50、5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导。
2、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诉讼权利与义务,你们一并享有并遵守。
审判长:以上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 告一:听清了,不申请。
被 告二: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下面由主审法官程旭主持双方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及鉴定人出庭作证。
原 告:没有。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 没有。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的情况不再陈述。
原 告:1、依法判令被告财保云梦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0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冯三承担。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
赔偿明细:一 、丧葬费19360元;二死亡赔偿金458120元;三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四、父母赡养费6280×28/2=87920元;五、丧葬期间死亡亲属支出:交通费7260元、梦源宾馆住宿费4000元、冰晶住宿费6000元;六、殡葬所费用4440元;七、墓地费14100元;八、办理丧葬的开支18592元(死者穿衣、整容、收益费1700元、烟6260元、酒4000元、其它开支6632元;财产损失自行车500元,以上合计720292元,保险公司应赔偿610500元。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补充的?
原 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冯三针对原告方的诉请,依次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一:原告的诉请事实部分没有异议,对事故的调解部分有异议,2014年4月29日在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之前赔偿了2万,调解协议达成之后赔偿了五万。由于原告方反悔,被告冯三在调解协议上没有签字,因此调解协议不生效。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进行答辩。
被告二:一、对两原告的家属死亡表示同情。二、责任划分无异议。三、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4、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项目过多,数目过大(死者有两个户口,有一个是农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农业户口算;精神抚慰金不应该支持;被抚养人有五个,抚养费计算错误;丧葬期间的殡葬费、墓地费、办丧事支出事项不应该纳入赔偿范围,存在赔偿计算。5、诉讼费不由保险公司承担。
审判长:下面进行庭审举证、质证阶段。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内容及证明对象。(被告请注意,原告举证时,其证据已经在你们面前的显示屏进行展示)。
原 告:我方向法庭提交15组证据。
一、白焕云、邹新容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原告与死者的关系。
三、死者身份证、死者教师资格证、学士学位证书,证明死者为非农业户口。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中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证明冯三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补偿白云焕、邹新容7万元。
七、驾驶人信息和机动车行驶证。证明冯三所驾驶车辆所有人是柯镜明。
八、交通费票据。证明交通费7230元。
九、住宿费票据。证明丧事期间住宿费4000(云梦梦缘宾馆)+6000(冰晶酒店)元;
十、殡葬票据。证明云梦县殡葬管理所所花费用4440元
十一、墓地费证明。是由殡葬馆出具,证明墓地费14100元。
十二、死者穿衣、整容、寿衣费票据。经销商提供,证明死者花费1700元。
十三、购烟、酒票据。来自经销商,销售者吴翠云,证明丧葬期间烟6260元,久4000元。
十四、殡葬期间其他开支票据。证明丧葬期间其它支出6623元。
十五、自行车赔偿款。来自自家人出具的证明,证明财产损失(自行车)500元。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冯三进行质证。
被告一代:仅对第五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调解协议中不是被告冯三本人签字,签字人也没有被告冯三的授权,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被告一:证据五,原告方把谅解书撤走了,调解协议不成立。其它证据认可。
被告二:证据一无异议。证据二无异议。证据三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证据三和证据一的家庭户口本信息是相互矛盾的。证据四无异议。证据五保险公司没有参与,不发表质证意见。证据6无异议。证据7无异议。证据8、9、10、11、12、13、14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证据十五由其家人出具,真实性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的旁听人员请注意法庭纪律,如果下一次再不听法庭纪律,法庭将会请法警将不听劝阻的旁听人员带出法庭。
审判员:请法警将上述证据交给合议庭,原告,对两位被告刚才提出有异议的证据,你们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
原 告:死者户口问题,死者转户口时,没有注销白金海的农业户口。白金海上大学时已经将户口转到了孝感,教师资格证都证明其是非农业户口。从身份证、白金海工作后一直在外工作,不是农业户口,不是以农业收入维持生活的农民。调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不应该和谅解挂钩,调解协议中也没有提到谅解,原告的损失实际超过60万,原告在保险公司之外要求赔偿是合理的,而且被告冯三的赔偿金已经给付了。
审判员:被告冯三,你对原告补充说明有什么质证意见?
被告一:交通事故损害调解书,调解协议的签字不是冯三本人签字,冯三也没有委托任何人签字。
审判长:将下面不听劝阻,扰乱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带出法庭。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你对原告补充说明有什么质证意见?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冯三就自己的抗辩主张向法庭举证(请技术人员将被告提交的证据在显示屏上进行展示)
被告一:向法庭提交两份证据,第一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证明被告冯三已经向原告赔偿七万元;证据二谅解书复印件一份,原件被原告撤走了,因此调解协议没有生效。
审判员:请法庭将证据交给原告质证。
原 告:赔偿协议和付款凭证没有异议。谅解书已经收回,但是谅解书和赔偿协议没有关系,赔偿协议上面写了被告冯三赔偿七万元以后,其它由保险公司给付。调解协议的生效并不是由谅解书为调解。
被 告:赔偿凭证和谅解书,保险公司都没有参与。对被告冯三的证据与保险公司没有关联性,不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员:请法庭将上述证据交由合议庭。被告冯三,对原告和被告保险公司刚才提出的异议的证据,有没有需要补充说明?
被告一:赔偿的7万元钱是在我不清楚的情况下给付的,我买了车辆保险的,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冯三的补充说明有什么质证意见?
原 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对被告冯三的补充说明有什么质证意见?
审判员:被告冯三,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供?
审判员:下面由保险公司就自己的抗辩主张向法庭举证(请技术人员将被告提交的证据在显示屏上进行展示)
被告二:一、原告家庭户籍资料。云梦县档案局查询出具的第四次人口普查,两原告共抚养四女一子,抚养人应为五人,而不是两人。
二、肇事方冯三拘留通知书,已经向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取公诉书。证明冯三因交通事故肇事被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刑法第17条追究刑事责任。
三、最高法司法解释(2002)17号,刑事案件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给原告进行质证。
原 告:证据一人口普查的资料和我们的户口本及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相矛盾,应该以户籍本和派出所的证明为准。证明二没有异议。证据三证明目的有异议,不能证明交通肇事的受害人不可以得到赔偿,法律解释理解不全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法施行。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冯三质证。
被告一:证据一无异议。证据二无异议。证据三是法律的适用不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员:(请法警将上述证据提交合议庭)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和被告冯三刚才提出的异议证据,有没有需要补充说明?
被告二:家庭人口数是去档案局查询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村委会的证明并没有把原告家庭的情况记载清楚,应该以人口普查的档案为主,原告的女儿还没有出嫁。
审判员: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补充说明有什么质证意见?
原 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冯三,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补充说明有什么质证意见?
审判长:庭审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庭审认证。
刚才,原告方向本庭提交了15 份证据,被告冯三对其中的证据14份证据无异议,对上述双方无异议证据,合议庭予以采信; 被告保险公司对其中的证据二、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有异议,对被告冯三提交的原告对证据一、证据三有异议,对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原告对证据一、证据三有异议,对上述有异议的证据,合议庭将合议后对是否采信该证据予以评判。证据
审判员:下面进行庭审问答阶段。原被告双方可以就本案需查明的事实向对方进行发问。 原告方有无问题要向对方进行发问?
原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有无问题要向对方进行发问?
审判员: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下面合议庭向双发当事人进行发问。
审判员:原告白焕云、原告邹新荣:(下面向你发问2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1、你们有几个子女,也就是说除白金海外,你们还有几个子女?
原 告:还有一个,白艳芳。
2、你们的户籍性质?你们从事什么职业?
3、受害人白金海生前从事什么职业,他的户籍性质是农业户还是非农业户口?
原 告:户籍性质是城镇户口,之前在深圳打工,现在辞职了在搞营销。
4、受害人白金海是否结婚,是否还有其他赔偿权利人?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冯三:(下面向你发问3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1、被告冯三,你陈述一下你所驾驶的鄂K41809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情况?实际车主是谁,登记车主是谁,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谁投保的?
被告一:实际车主是我,登记车主是柯镜明。我在他手上购买所得,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我投保的,被保险人是我。
2、被告冯三,你和本案原告在交警部门是基于何种原因达成的7万元补偿协议?
被告一:协议是代理人草拟的,当时为了被告刑事部分的减轻,民事部分再不追究被告冯三的责任。协议只是草拟,被告冯三及其代理人都没有签字。
审判长:原告方,被告冯三在调解协议上面签字没有?
原告:没有签字。
3、除了上述7万元,你是否还支付其他赔偿款?
被告一:调解协议草拟之前给付了2万赔偿款,调解协议草拟之后给了五万赔偿款。没有。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只赔偿了七万?
原告:是。
审判长:被告保险代理人:(下面向你发问1个问题)
1、该交通事故发生后,你们保险公司是否预先支付保险赔偿款?
审判长:庭审发问结束。
审判长:经过刚才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抗辩,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及庭审发问,现在,合议庭归纳本案主要争议焦点。1、如何确定本案两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具体表现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父母赡养费)如何计算;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如何确定;殡葬所费用是否应当计算;办理丧事的其他开支包括死者穿衣、整容、寿衣费、烟、酒及其他开支是否应当计算;财产损失(自行车)500元是否应当计算?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是否应当计算?2、如何确认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支付7万元补偿款的调解协议的效力或性质?关于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本合议庭将依据相关法规来确定如何负担。这一点,双方当事人在辩论阶段不需要进行辩论。你们对上述合议庭归纳争议的焦点有没有补充?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
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争议焦点问题发表辩论意见,发言陈述时注意语言文明,做到言简意赅。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原告:1实际损失被抚养费人的计算应该以村委会的证明和派出所的证明为主,按照两个孩子计算;2、丧葬费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有法律依据的;3、殡葬费用和墓地费用、办理丧葬的开支是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其他合理开支,应该赔付;4、自行车评估不划算,给别人开具了收条了;5精神抚慰金应该纳入交通肇事赔偿的范围,侵权责任法的效力应该高于司法解释;6调解协议赔付的7万元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调解书不应该以谅解书为生效条件,调解书是有效的,而且调解书的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补充的?
原 告:审判长:被告冯三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一:1被抚养人生活费由合议庭认证为主;2、丧葬费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交通费有票据;3、殡葬费用存在重复计算问题;4精神抚慰金应该以法律规定为主;5、7万元的赔偿是为从情理考虑赔偿让被告冯三在刑事部分减轻责任,鉴于原告把谅解书撤了,调解协议不生效。
审判长:被告冯三有无补充的?
被告一:没有
审判长:被告保险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二:1、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该按照五个子女计算,按照人口普查档案为主;2、丧葬费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应该按照本地水平计算,数额偏高,出具的票据真实性也有异议;3丧葬期间的殡葬费用和墓地费用、办理丧葬的开支,已经包含在丧葬费用中,这属于重复计算;4、自行车500元的损失证据不充分,保险公司的勘察人员没有看到自行车,原告方也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据;5、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不应该予以支持,本案的性质应当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调解协议是原告和被告冯三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保险公司没有参与,保险公司不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保险公司有无补充的?
审判长: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原告,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刚才已经陈述的辩论意见不再陈述。
原告:调解协议不是一种附条件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审判长:被告冯三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一:调解协议没有经过冯三本人签字,调解协议是附有条件。
审判长:被告保险公司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员: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 告: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冯三承担。
被 告一:调解协议无效,诉讼费不由被告冯三承担。
被告二: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数额。
审判长:下面休庭五分钟,本合议庭将对全案事实进行合议。休庭。(击法槌)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复庭。本庭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归纳如下:通过刚才的合议,现在,合议庭对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归纳总结如下:
2014年4月15日20时50分,被告冯三驾驶鄂K41809号小型轿车沿316国道自北往南行驶至事发地点,撞上由受害人白金海骑行的自行车尾部,造成白金海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4月21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冯三驾车行驶时存在两种违章行为,一是未遵循车辆分道行驶的规定;二是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的规定,该两种违章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该事故发生后,被告冯三与本案二原告于4月29日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草拟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白金海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发生的损失,由本案二原告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被告冯三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另行补偿二原告损失7万元,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二,本案二原告不再向被告冯三主张其他损失。协议签订后,被告冯三向本案二原告支付7万元。
6月4日,因被告冯三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刑事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4月16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准逮捕、5月1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查明,被告冯三驾驶的车辆系从原车主柯镜明手中购买所得,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3月10日,被告冯三为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均自2014年3月19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18日24时止,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不计免赔,其责任限额合计为50万元。
再查明,受害人白金海的户籍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无配偶和子女。原告白焕云、原告邹新荣的户籍性质为农业家庭户口。
事故发生后,因其损失未得到全部赔偿,两原告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关于两原告因该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其中的丧葬费19360元、死亡赔偿金458120元,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合议庭予以确认以上是就是通过今天庭审查明及合议庭当庭予以认可的事实。
另外,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人赡养费、丧葬期间死者亲属支出、丧葬所费用、墓地费、办理丧事的开支,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是否应予支持及如何确认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另行支付的补偿款7万元的性质存在争议。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3、96、1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当进行调解。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在法庭调解之前,先由人民陪审员作引导调解发言。
人民陪审员:一、这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对原告两位老人老年丧子,对两位老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希望两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正确面对现实,既然你们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你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二、本案被告冯三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通安全意识不够,你要汲取教训,任何时候行车都要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三保险公司要说的是,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自己的责任,圆满的解决本案的问题。希望你们积极面对法庭调解,务实的拿出调解方案,退一步海阔天空。
本案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最好在法庭的主持下,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审判长: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 告:同意。
被告一:同意。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下面进行法庭调解。请原告发表调解意见。
原告:按照法庭查明的事实,作出让步提出60万元的赔偿。
审判长: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
被告二:我要向保险公司汇报,现在对60万元的赔偿不能做主。
审判长:被告冯三有什么调解意见?
被告一代:原告如果对冯三如果谅解的话,七万元就作为补偿;如果原告对冯三如果不谅解的话,七万元要求返还。
被告一:我不愿意承担法律确定赔偿以外的赔偿款。
审判长:由于今天调解意见比较大,调解不能达成协议。调解阶段结束。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由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击法槌)现在宣布休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请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