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县正益电器经营部申请执行龚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2-23 10:39:44
龚毅:
你与云梦县正益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县正益电器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云梦县正益电器经营部支付货款 77500元;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1738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06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