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行使探望权受阻?法官释法明理解纠纷

来源: 夏晨光 时间:2024-08-02 1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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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无小事

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的稳定

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的希望

他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今年7月,云梦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该案中因孩子表示拒绝接受探望的意愿,导致母亲对孩子的探望权受阻。

一场特殊交谈,尽显司法温情

该案中被探望人属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判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今年因探望受阻,母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考虑到人员的特殊性,在执行时,执行干警选择主动上门单独约见被探望人。一番交谈过后,被探望人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原因在于,父母双方以往存在较大矛盾,平时对于孩子的学习、生活及探望问题缺乏有效的沟通,有时探望的很突然,让孩子感到非常不适;同时孩子正处学业紧张期,学习任务重,探望时长安排不合理会影响学习。因此,孩子对于探望感到心理压力大,心存畏惧。

一场析理劝导,从根源化解矛盾

由于探望权的执行属于与人身有关的行为,一方面在探望人与被探望人意见不一致时,应该以被探望人意见为准;另一方面探望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执行干警选择约见孩子的父母,进行耐心劝导和析理释法。

我就想看看我的孩子,孩子为什么不愿意呢?”母亲不解的说道。

 “探望权本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父母在进行探望时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考虑孩子的感受。”

那我要如何探望才能有利于孩子呢?”

孩子现在已满十四周岁,有自己的想法,也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及我们都不能主导孩子的想法。在探视时,相互之间都应多沟通和交流。”

孩子很懂事,很在意你们父母的感受,也了解你们过往存在矛盾,害怕因为自己的探望而加深你们之间的矛盾。”

在听完执行干警的一番劝说后,父母双方表示在之后探望时,父母之间以及和孩子都会进行沟通,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商量决定合适的探望时间及方式,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寄语

父母在履行探望权过程中,应及时与子女及另一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以孩子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规律的前提下,依法保障父母探望权的实现,父母也可以选择其他更加多元的关爱方式,让孩子充分享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同时未成年人是独立的个体,亦有自主意识,在履行探望权过程中也应重视未成年人自身的想法,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