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丁家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3-06 10:26:39
丁家豪:
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83000元及利息9559.74元(截止2024年7月7日止的利息),直至全部付清之日为止;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2075.5元、执行申请费2788元、保全费143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