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盗窃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盗窃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陈晓红,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员: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张绪文、刘后来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张绪文,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张绪文: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8月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审判员: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张绪文: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2012年8月5日刑满释放。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张绪文:收到了,有几天时间了。
审判员:被告人姓名、有无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刘后来,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刘后来: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8月8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审判员: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刘后来: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5月29日刑满释放。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刘后来:收到了,有几天时间了。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张绪文、刘后来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陈晓红独任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员: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张绪文: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刘后来: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刘后来押出法庭候审)。被告人张绪文,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张绪文: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张绪文:自愿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张绪文,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张绪文: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张绪文:我是在武汉打工的时候认识的,他是开黑的的,有一次我坐他的的士,聊天的时候他邀请我去他家玩,他跟妻子、女儿一起过来接我去他家里,在路上他跟我提出去盗窃电缆,刘后来带了一把小刀,他进去后教我割电缆线,我割断后他帮我拉的,盗窃之后放到车子的后备箱里,刘后来负责打电话联系卖家,卖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他只给了我1200元。
张绪文:他邀请我去他老家玩,案发的当天我就跟他一起走了,来云梦盗窃是刘后来提出来的,他说以前回老家的时候看到有个地方有电缆线,提出要去盗窃,在车上的时候,我坐他后面,他跟我说的,他妻子没有听到,刘后来负责销赃,我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张绪文押出法庭候审,传被告人刘后来到庭)。被告人刘后来,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刘后来: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刘后来:自愿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刘后来,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刘后来: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刘后来:是因为他坐我车认识的,我们聊天的时候说到我跟他介绍朋友,他邀约我去盗窃我同意了,所以只开了一间房,半夜我们离开去工地,他割电缆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带了工具,我就在旁边的林子等他,盗窃之后去武汉销赃,他去谈的价格,他说买了700元,我只要300元,后来我就回随州了,他回自己住的地方了,我现在知道了盗窃的法律后果。
刘后来:没怎么来往,他坐车的时候才跟我打电话,没有提前盗窃的事,回安陆的时候,经过云梦看到了打桩机,他说他会偷,到了安陆就只开了一间房,半夜我们就去盗窃了。到了武汉他负责联系,卖了700元,给了我300元,案发后是我老婆赔偿的损失。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张绪文押上法庭)。
审判长:经过刚才询问,1、谁提出盗窃2、销赃是谁联系的3上去打桩机是谁割的4、刘后来你为什么只开一间房,
张绪文:刘后来,刘后来联系的,他给了我1200元,是我上去的,刀子是刘后来给我的,
刘后来:是张绪文提出来的,张绪文,张绪文,刀子是他自己的,我老婆没有提出为什么只开一间房。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抓获经过;2、户籍证明;3、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4、监控照片;5、价格鉴定意见书;6、谅解书及收据;7、证人陈富秀的证言;8、被害人黄军召的陈述;9、被告人张绪文、刘后来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员: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张绪文:没有。
刘后来: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你们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审判员: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张绪文、刘后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绪文、刘后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张绪文、刘后来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处以刑罚。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刘后来: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够从轻处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
张绪文:我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刘后来:希望自己好好改造,犯下的错误能够自己承担,希望能够从轻。
审判员: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