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

时间:2015-02-02 09:05:03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贩卖毒品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黄贞涛,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万翠琴,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刘雄军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王倩,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王倩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倩: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4624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1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倩: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倩:收到了,有一二十天了。

被告人:何锦军,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何锦军: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4729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28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何锦军: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何锦军:收到了,有一二十天了。

被告人:刘雄军,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刘雄军: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4723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27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刘雄军:2012年因贩卖成人药品,被判处缓刑三个月。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刘雄军:收到了,有一二十天了。

审判长:本院在送达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征询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今天再次征询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倩: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何锦军: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刘雄军: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刘雄军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贞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万翠琴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黄红、张望华律师接受被告人王倩的委托出庭参加诉讼。湖北  律师事务所周贵德律师接受被告人何锦军的委托出庭参加诉讼。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周红波律师接受被告人刘雄军的委托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倩: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何锦军: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刘雄军: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人需要出庭作证?

 倩:没有。

何锦军:没有。

刘雄军: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何锦军、刘雄军带出法庭候审)。

审判长:被告人王倩,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倩: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王倩,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倩: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是怎么样联系上何锦军、刘雄军的?你购买的依据是什么?你有无资格向他们进行贩卖?你一共向他们贩卖了多少次?你归案后是否退赃了?

 倩:在一个精神药品群里面认识他们的,我是以河南省沈丘县残疾人康复医院的名义进行购买的,我没有资格向他们贩卖药品,我一共向他们贩卖了两次,我归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辩护人:你们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法是怎样的?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交易?这种方法是谁提出来的?你所交易的两次是否都是通过这种方式?

 倩:通过在群里发消息,通过支付宝交易,然后他们提供接收的地址,由天天快递发送过去,这种方法是何锦军提出来的,交易的两次都是通过这种方式。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王倩带出法庭候审,传被告人何锦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何锦军,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何锦军:听清楚了,没有任何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何锦军,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何锦军: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何锦军: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贩卖的药品是哪里来的?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你从王倩那里购买药品之后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贩卖的?

何锦军:我贩卖的药品是从王倩那里得来的,通过QQ聊天的方式,通过淘宝的方式买下来,由支付宝进行交易,然后通过天天快递发送过去,我购买之后也是通过QQ的形式向盛鹄飞进行贩卖。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辩护人:20142月份之前你有无这方面的交易?是从事精神药品还是保健药品?201441号药品有没有直接从你手上经过?

何锦军:有,以前是从事保健药品,货是直接到刘雄军那里,货款是通过我的账户转过去的。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何锦军带出法庭候审,传被告人刘雄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刘雄军,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刘雄军:听清楚了,没有意见、是事实。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刘雄军: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刘雄军,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刘雄军: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刘雄军: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201441日是你与王倩聊天达成的还是何锦军?货款是由谁发给何锦军的?你与何锦军是什么关系?2014520日你与秦斐是谁主动联系对方的?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交易的?

刘雄军:是我与王倩聊天达成的,货款是王倩发给我我转给何锦军的,他是我小舅子,我们都在经营这个业务,我是通过电话联系秦斐的,他找到我的网站主动打电话给我,通过宅急送货到付款。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辩护人:2014520日你是否只卖了一笔?

刘雄军:是的。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带上法庭)。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就犯罪事实方面举证。

公诉人:举证如下:1、书证: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及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刘雄军的到案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QQ聊天记录、快递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银行转账记录、药品电子监管码、快递合同、网站截图、云梦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收证明;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何锦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刘雄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证人徐静、李丽、何锦平、林春燕、盛鹄飞、顾春良、金强、李爽、尹龙、蔡靖磊、李剪、刘吉祥、秦斐、杨洪彬、苗亮亮、刘世强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何锦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刘雄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3、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刘雄军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何锦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刘雄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提供一份关于本案量刑方面的书证,名为关于本案被告人王倩立功的证明。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质证。

公诉人:对证据的证实性不持异议。

何锦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没有。

刘雄军: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的重点主要围绕量刑方面进行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刘雄军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王倩、何锦军、刘雄军在两年以内处以刑罚。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什么辩护意见?

 倩: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详见辩护词)。

何锦军:请法官看在自己认罪态度上能够宽大处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详见辩护词)。1、对基本事实无异议;2、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积极退赃。

刘雄军:由我的辩护律师代表发言。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对于量刑方面,被告人主动投案后,积极配合查案,并且投案后主动退赃。

审判长:被告人刘雄军有无要补充的?

刘雄军:我之前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管制类的毒品。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倩: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何锦军:希望量刑方面能在八个月以内。

刘雄军:1、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管制类的毒品;2、由于家庭比较困难。希望能够在六个月以内处以刑罚。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