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周莺,书记员景艳秋。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1款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关于原告王虎诉被告邓元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王虎,男,(基本情况略)。(以下简称原)
委托代理人:周艳(系原告王虎妻子),女,(基本情况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以下简称原代)
被告:邓元强,男,(基本情况略)。(以下简称被1)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以下简称被2)
委托代理人:张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以下简称被2代)
原代:无异议。
被1:无异议。
被2:无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0、42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周莺独任审理,书记员景艳秋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4、49、50、51、61、65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当事人有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49条)。
2、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51条)。
3、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0条)。
4、双方当事人有申请(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导(49条)。
2、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64条)。
3、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9条)。
审:以上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方(被告)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2:听清楚,不申请。
审: 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代: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邓元强赔偿车辆损失费85176.54元及4S店相关费用约4000元,处理事故往返交通费100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请求判令被告邓元强承担本诉讼费。陈述完毕。
审:请被告方答辩。
被1:对原告所说交通事故与事实不符,我的车是爆胎后方向跑偏。对交警责任划分无异议,因为我投了保险,原告方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2代:1、承认交通事故存在。2、邓元强投保事实。3、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责任,但与原告所说金额有出入。原告方陈述的有两个问题。1、关于4S店费用有争议,不承认施救费等。2、保险公司新车购置价,指的是裸车价,不包括购置税。
审:请原告方向法庭举证。
原代:我们一共有八组证据:
证据一、交警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
证据二、被告保险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被告保险合同关系。
证据三、原告保险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原告投保资料。
证据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定损证明复印件,拟证明车辆赔款计算依据。
证据五、赔偿合同内容复印件,拟证明车辆赔款计算依据。
证据六、录音资料及录音光盘复印件,拟证明车辆赔款计算依据。
证据七、受损车辆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拟证明新车购置价格。
审:请将证据原件提交法庭。
对证据二被告保险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无异议。
对证据三原告保险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无异议。
对证据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定损证明复印件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该电脑截屏复印件为我公司员工的上报方案,不能证明我公司的意见,如果定损为全损会有一份正式合同,会有协议。
对证据五赔偿合同内容复印件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原告应使用的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而不是车损险的条款。
对证据六音资料及录音光盘复印件真实性不清楚,但是原告提供的资料当中公司理赔员意见是他自己的意见,他不能代表公司的意见,如果公司与你商定好了会签订一份合同。
对证据七受损车辆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对证据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无异议。
质证完毕。
被1:对原告方八组证据均无异议。
审:原告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原代:九、拖车费1000元发票,4S维修费3000元发票。十、交通费1000元发票。证明原告方费用。
被2: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拖车费是从孝感拖到武汉的,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交通费保险公司不承担。
被1: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当时我们报警后他们一定要求拖车到武汉维修,保险公司不承担,我也不应该承担,应该到最近的地方维修。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
被1:施救费发票两张3600元。
审:发表质证意见
原代:真实性及目的性无异议。
被2:无异议。
审:保险公司有无证据?
被2:定损情况确认书。证明保险公司最后定损情况。
审:进行质证
原代:对零件清单、费用均有异议,真实性也有异议。
被1:无异议。
审:下面进行庭审问答阶段。
审:原被告双方有无问题提问?
原告:你们凭什么推定车辆修复?
被2:任何一个事故,保险公司都会先进行修复,如果你不同意保险公司定损,可以通过第三方来定损。
原代:你们为何要推翻全损这个结论?
被2:我们没有下个这个全损的定论,如果推定为全损会有协议。
原代:我们的争议是赔偿争议,为什么没有列明零件清单?
被2:这个定损不是我公司推定的,是我公司员工。
原代:你们之前说过请第三方鉴定,为什么说好在30天给出方案,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方案?
被2:这个30天时间我不太清楚,至于第三方鉴定是你们的权利。
审:被告方有没有进行预赔偿过?
原代:5000元的预赔偿。
审:原告方有进行修理过?在哪里,跑了多远?车主是谁?是什么开始使用的?做什么用途?
原代:修理过,还在4S店修理。18000公里。车主是王虎。是2013年1月5日上牌,上牌之后就开始使用,家用上下班,接送小孩。
审:被告车主是谁?
审: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诉请项目究竟如何确定。
审:现在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这个车我们一直是很爱惜的,这个事故发生我们很心痛。这个车子已经达到了全损范围,我方也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要求赔偿。在之前我们一直在赔偿有争议,没有在车子定损方面有争议,我们协商了三个月,你现在说你们公司员工说的话不能代表公司,这不是逃避责任吗,我的车子已经全损了,你们说给我修,我这个新车你们要怎么给我怎么修,我是合理合法合情的要求赔偿损失。
原:发生车祸一瞬间,我们一家人都受伤了,这些费用我都没有说让对方赔偿,我只是合情合法的范围内要求赔偿。
审:被告方要在法庭上一并处理之前提供的施救费吗?
被1:需要。
审:保险公司同意吗?
被2:同意。
审:针对刚才所说的,被告方发表意见。
被1: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2:保险公司不是在推,我们只是在金额方面有异议,而不是讨论用什么方式来赔,如果你对定损单有异议,你可以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如果是定位全损,那也需要扣除残值。
审:各方还有什么意见?
被2:拖车费是2次拖车,4S店维修费等费用我们都不承认费用,保险公司定损这些
原代:这个是营业行业,不是服务行业,我们需要对车子损失进行查看。
审: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原代:我希望法庭能支持我的诉请,这个事故发生谁都不想,我们是想解决问题的,我要求邓元强赔偿损失。
被1:原告方指认我不对,我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被2:坚持之前意见。
审:鉴于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凿,现在开展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审:鉴于原告方现在不同意调解,本庭决定日后调解,如本案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请双方阅读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庭审到此结束,现在闭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及合议庭成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