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法院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工作流程
云梦县人民法院
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工作流程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工作高效规范,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1、立案窗口负责对全院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包括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
2、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法官制式服装,佩戴徽章,保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
3、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行政诉讼)或裁定驳回起诉(刑事自诉)。
4、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提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材料。
5、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告知其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6、当事人以信函邮寄方式起诉的,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写明原因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退回材料。
7、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受起诉材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8、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的,由人民法庭审查,并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9、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
10、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提起自诉的,告知当事人此案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及主管机关。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属行政主管机关依职权处理解决的,告知当事人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解决。
11、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向当事人发放《云梦县法院立案庭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做到一次讲清要求。
12、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云梦县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并提示当事人认真查看,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3、起诉材料中证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按照立案工作要求补充,当事人坚持不补充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但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14、发现涉及群体的、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5、当事人预交诉讼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数额,不得额外收取或者随意降低。
16、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费,并告知无正当理由不交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
17、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的,应按照本院有关职权分工规定,做好审查和执行工作。
云梦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