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贩卖毒品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审判长陈晓红,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鞠爱彬,书记员彭辉。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杨青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杨青,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月7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9日被云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十几天时间。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杨青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陈晓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鞠爱彬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彭辉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杨青,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是事实。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杨青,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是怎么到公安机关的?是不是上交了麻果?麻果哪里来的?买来干什么用的?你自己吸不吸?为什么要贩卖麻果?你是否认识张强?怎么认识的?认识多长时间了?是他主动告诉你他是卖麻果的还是你自己要求买麻果的?他们向你买麻果是怎么联系你的?起诉书上三起贩卖麻果的事实你有没有异议?当时带了多少麻果?怎么带回来的?
被告人:我是投案自首的,麻果交给派出所了,在武汉张强手上买的,就是想从中谋取一点小利润,在武汉一个电子厂打工认识的,就是平时无意聊起来卖麻果可以赚点小钱,是他们打电话给我买麻果,没有异议,总共13颗,藏在袜子里带回来的。
审判长:当时张强说给麻果你带回来卖你知道是毒品吗?是他们主动向你购买麻果的吗?你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知道一点,但不知道它的严重和危害性,是的,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情况说明;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二、户籍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三、扣押清单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四、毒品入库登记单;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五、鉴定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六、人体尿样检测报告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七、辨认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证据八、办案说明。
被告人:没有。
证据九:证人彭中喜、杨亮明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证据十:被告人杨青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杨青,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杨青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建议对被告人在三至四年内处以刑罚。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现在知道了触犯了法律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以后绝对好好做人,绝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