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诉李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来源: 送达中心 时间:2019-01-10 11:07:45

公  告

李木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李木明支付原告材料欠款92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4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梦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一月十日

此公告于2019年1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2019年4月15日下午4点在云梦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