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纠纷的风险

时间:2013-07-17 15:52:00

   

民间借贷纠纷是城关法庭受理的17种案由中受理量名列前三的一种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为什么这样大量的存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乃至规避风险?以下是我的一点思考。

民间私人借贷,大多数是基于某种较亲密的社会关系,如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熟人等,债权人常常碍于面子,不履行基本的手续,当情况发生变化也未能及时追索;少数债权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轻信,而使自己处于不利的状况,他们普遍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导致实现债权非常困难甚至鸡飞蛋打。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顺利实现债权,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警惕,防患于未然。

一、完备借款手续。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第一,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

二、善用担保条款。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值得商榷,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讨债无门的窘境。

三、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而债权人却不闻不问超过两年,该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或者要求债权人重新开具借据,注明新的时间以延长时效,延长后的时效仍为两年,但不能无限期地延长,累计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四、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当债务人重病、失踪、死亡时,或者分家析产、离婚时,或者经营失败,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动态,调查真实情况,掌握财产线索,及时要求其履行债务,如遭拒绝,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这一点是针对借款人而言。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避免日后债权人利用借条再次索款。

当然以上几点都是从法律层面给予的建议,但是就民间借贷这种大量存在的民事行为而言,最好的约束办法还是依靠道德规范,即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如果都能做到以诚相待,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也能让借款人搏得信任,维护和谐关系,真正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