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熊军申请执行刘新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29 10:04:27
刘新艳:
你与熊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军于2024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熊军支付劳务费6435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43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