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安国明申请执行陶坤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30 16:39:15
陶坤成:
你与安国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国明于202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安国明支付劳务费87000元及逾期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安国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缴纳本案受理费987.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20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