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编辑: 办公室作者: 云梦县法院来源: 本院 时间:2009-04-23 23:01:00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 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论断、新部署,领会精神实质
   党的十七大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十七大报告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在坚持和发展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位置更加突出。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失去政权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党中央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并列的更突出的位置上,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们党抓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反腐倡廉责任制,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大格局。
   ——指导思想更加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一是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是一个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历史过程,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全面性、长远性和稳定性,为反腐倡廉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了方向。二是反映了反腐倡廉指导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与时俱进。反腐倡廉重在建设,意味着我们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这个根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要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服务,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放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发挥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审判工作之中。
   ——总体思路更加清晰。十七大对反腐倡廉的总体思路进行了更加全面和清晰的概括,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构成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是进一步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十七大报告在十七大的基础上增加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内容,赋予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内涵。坚持这个方针,既适应了反腐倡廉建设长期性的特点,又对实现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原则要求。坚持这个方针,就是要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在工作中充分体现预防在先的核心思想,把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二是明确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反映了我们党反腐倡廉认识的深化和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完善。坚持这个工作重点,就是要用系统化的观点看待教育、制度、监督,坚持三者并重、相互协调;就是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合力;就是要不断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的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三是提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工作要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形势,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贯彻这一要求,就是要以防治谋取非法利益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二、 着重领会和贯彻三个“更加注重”新要求,明晰内在联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工作规律、正确判断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论断,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点,为我们科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个“更加注重”,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有机整,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治本是目的,预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
   “更加注重治本”是反腐败斗争新阶段的新要求,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根本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结构、利益和社会深刻变化的特定历史时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本消除。治本,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导致腐败产生的深层次问题。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腐败的源头都在于缺乏节制的权力。治本的重点就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注重治本要求我们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通过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更加注重预防”是有效达到“治本”目的的重要战略思路,昭示着反腐败斗争侧重点的重要转变,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只有更加注重预防才能重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从而达到治本的目的。相对于惩治而言,“更加注重预防”主要立足于以改革统领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把握新规律,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是实现治本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注重预防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制度建设是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途径。治本和预防本身都包含着制度建设的内容,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才能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的体制性障碍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长远而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要求我们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根据预防腐败的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有关制度,健全有关机制,强化有关保障措施,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地推进,坚决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 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真正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
   (一)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营造良好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围绕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审判事业。要强化三种观念:强化全局观念,破除就案办案,片面强调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错误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强化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破除重办案轻服务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一切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打造服务型法院,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强化平等保护观念,破除轻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错误思想,坚持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创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法制环境。
   (二) 在源头治腐,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严明党的纪律,增强人民法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在加强教育、规章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构筑“四不为机制”。一是紧紧抓住反腐倡廉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拓宽教育领域,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法制化水平,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三是进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档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做到警钟长鸣。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重点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四是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在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法官待遇从优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三) 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一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干警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关注民生,不能让有困难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能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能让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公得不到保护。二是积极推行审务公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的作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的全过程监督。增加案件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让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司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 在司法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法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改进法院领导班子作风是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工作。要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在干部的提拔任用、经费开支等方面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教育干警“慎权”、“慎微”、“慎独”。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形成亲民、为民的思想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民主集中的领导作风。要以审判作风建设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惩治并举的原则,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第一信号,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改进审判作风,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干警零违纪、零违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