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盗窃案

时间:2014-06-12 15:00:34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盗窃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审判长关永强,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杨友货,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将被告人汪京、程树彬、王中五押进法庭。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首先核对被告人汪  京的身份: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汪京,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取保候审的?

汪  京:2014年1月1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因何事被刑事拘留?

汪  京:涉嫌盗窃。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汪  京:2009年8月28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8月8日释放。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汪  京:收到了,有十多天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程树彬的身份。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程树彬,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程树彬:2014年1月1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程树彬:2014年5月21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因何事被刑事拘留?

程树彬:涉嫌盗窃。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程树彬:2007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3月30日刑满释放。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程树彬: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王中五的身份。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王中五,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719630127369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湖北省仙桃市人,现租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冯家畈。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王中五:2014年1月1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王中五:2014年1月28被逮捕。

审判长:你因何事被刑事拘留?

王中五:涉嫌盗窃。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王中五: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

王中五: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京、程树彬、王中五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关永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杨友货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树彬委托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周红波律师为其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汪  京:听清楚了,不申请。

程树彬:听清楚了,不申请。

王中五: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汪京留下,法警将被告人程树彬、王中五、刘德明押出法庭候审)被告人汪京,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汪  京:听清楚了,对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汪京,法庭有必要告知你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第一,你的如实供述将作为本庭对你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对于你自愿认罪,法庭可以对你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汪  京: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汪  京: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和程树彬、王中五到应城市、云梦县来干什么?那你们后来为什么去偷奶粉?你知道你偷了多少罐奶粉?

汪  京:我和家人过来玩的,准备过去看朋友的。后来到超市里逛,就想着把奶粉偷出来。车子是我老公程树彬开的,是我进去偷的,后来他们知道了,他们跟我说叫我不要偷,我跟他们说不用管。偷了30罐奶粉,准备去卖给批发奶粉的人,还没有卖。

审判长:你开始出来就是想去偷奶粉吗?你是怎么偷的?程树彬和王中五是怎么参与进来的?

汪  京:不是的,是后来到了超市才想到去偷的。我和我妈妈在超市搞的。他们后来到超市来看见我偷的。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汪京押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程树彬押进法庭)被告人程树彬,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程树彬:听清楚了,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程树彬: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程树彬,法庭有必要告知你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第一,你的如实供述将作为本庭对你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对于你自愿认罪,法庭可以对你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程树彬: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是事实?案发当时是谁叫你到应城和云梦来的?来干什么?王中五后来知道了吗?奶粉怎么处理的?汪京偷奶粉干什么?

程树彬:是我老婆汪京告诉我的,说过来玩。我是再她偷了几家奶粉后才发现的,我制止不了她,我后来就是进了超市,跟营业员谈买衣服的事,分散了营业员的精力。开始不知道,后来知道了。奶粉被公安机关扣押了。她偷奶粉干什么我也不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老婆偷奶粉的时候是用了哪些方式来制止她?你后来为什么参与了?

程树彬:我在她偷了几家后,再车上我跟她说,然后还吵了一架。我后来就跟着去超市了。

审判长:程树彬你和汪京什么关系?你们为什么要出来?当时发现汪京偷了几家奶粉后,你后来又怎么参与了?

程树彬:汪京是我老婆。因为带汪京出来散心,我也没有来过这里。我是在超市里与店员聊天,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当时我在车上跟她吵架,她说要跟我离婚,我没有办法,最后还是参与进来了。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程树彬押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王中五押进法庭)被告人王中五,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王中五: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五,法庭有必要告知你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第一,你的如实供述将作为本庭对你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对于你自愿认罪,法庭可以对你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王中五: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王中五: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王中五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的供述是不是事实?当时是谁提出来去应城的?你知道一共偷了多少罐?

王中五:是事实。是我的女儿汪京,她说带我出来玩。我看见她们偷了四罐奶粉后,就跟她们说,汪京说不要我管。后来到应城、云梦来我不知道。我到超市里跟营业员聊天,是跟她们打掩护。听派出所的人说有30罐。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要发问的?

辩护人:你女婿程树彬发现汪京偷奶粉后,他有没有制止?

王中五:有,他说叫汪京回去,他们发生了争吵。

审判长:你和汪京、程树彬什么关系?汪京在干什么?汪京是不是在卖奶粉?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汪京在偷的?你后来是怎么参与进来的?

王中五:汪京是我女儿,程树彬是我女婿。她没有干什么,在家里玩。不知道,我们平时联系的很少。我是在发现她偷了四、五罐的时候,我就跟她说叫她不要偷,她说不要我管。后来我就跟他们一起到超市去,就跟营业员聊天,跟她们打掩护,从应城市一直偷到了云梦。

审判长:被告人汪京,你以前在干什么?你卖过奶粉吗?

汪  京:以前在深圳上班。以前帮别人卖过,偷的奶粉准备卖给别人。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汪京、程树彬押进法庭)。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抓获经过;

证据二、户籍证明;

证据三、释放证明书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证据四、辨认笔录及现场指认照片

证据五、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及领条;

证据六、检查笔录;

证据七、路线图、盗窃地址及数量应对表、补充材料;

证据八、被害人段继华、严凡、张小佩、李玲、普丽、徐芬、刘青、褚金玲、胡小花、祁静平的陈述;

证据九、被告人汪京、程树彬、王中五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十、物价鉴定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汪  京:没有异议。

程树彬: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王中五: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汪京、程树彬、王中五,你们有没有证据提供?

汪  京:没有。

程树彬:没有。

辩护人:第一、残疾证一份,证明被告人的小孩有智障,生活困难;第二份是被告人程树彬在受伤的诊断证明。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五有没有证据提交?

王中五: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本案被告人汪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6617元,被告人程树彬、王中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442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京、程树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请合议庭依法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汪  京:没有意见。

程树彬:没有意见。

辩护人:作为程树彬的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第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有悔罪表现;第二、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有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还在哺乳期;第三、被告人有制止其老婆的行为,最后被迫参加了进来,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考虑。

王中五:没有意见,服从判决。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汪  京:认识到自己错了,请求法庭对我和我家人从轻处罚。

程树彬:我服判,请求法庭根据我的家庭情况考虑,对我从轻处罚。

王中五:我服法服教,不再做违法的事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长:我们将依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进行判决。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