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组织2名未成年人KTV有偿陪侍,3人获刑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花季的未成年少年,本应在学校接受教育,但近年来,却有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完善的特点,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
近日,云梦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柯某某、李某某、张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8个月、8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该案系云梦法院首例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认定为犯罪的刑事案件。
案情概况
云梦某KTV自开业以来,被告人柯某某在该KTV担任领队,负责招聘、带领陪侍女,2022年7月、2023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某招聘、安排被害人张某、李某某在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服务,以收取提成方式谋取非法利益。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担任KTV总经理,全权负责KTV经营管理,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协助张某开展工作,并对陪侍女进行管理,张某、李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张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情况下,仍组织、安排两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通过规定工作制度、安排上下班接送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李某某、张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构成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应当予以严处,经查明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后,云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判促思,精准发布司法建议
案件判决后,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云梦法院向云梦县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不定期对KTV、电竞网吧、酒店、宾馆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员工花名册名单及接待登记台账,是否执行一人一证登记入住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建议发布后,得到了云梦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表示将加强监管巡查,同时协同联动化解涉未纠纷。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祖国与民族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广大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城关法庭将持之以恒,做好未成年审判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