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 送达中心 时间:2018-12-03 11:08:51

公  告

宋振曦:

本院受理原告褚腊齐诉你和褚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宋振曦立即偿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月利率2%自2018年1月18日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2、被告褚子刚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逾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梦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日

此公告于2018年1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2019年3月5日上午9点在云梦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