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诈骗案

时间:2015-05-25 09:00:17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诈骗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王刚,人民陪审员詹洪泽、杨友货,书记员郭文娟。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下面核实被告人刘新国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刘新国,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刘新国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9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6日经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云梦县公安局执行。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韩军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韩军,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韩军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徐艳芳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徐艳芳,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徐艳芳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曹博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曹博,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曹博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朱小虎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朱小虎,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朱小虎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王小影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王小影,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王小影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杨少娇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杨少娇,(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杨少娇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周娜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周娜,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周娜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诈骗罪于2014年7月2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刘新国、被告人韩军、被告人徐艳芳、被告人曹博、被告人朱小虎、被告人王小影、被告人杨少娇、被告人周娜涉嫌诈骗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詹洪泽、人民陪审员杨友货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书记员郭文娟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新国辩护人秦盛军、被告人韩军辩护人胡琼剑、被告人朱小虎辩护人关春堂、被告人曹博辩护人李晓云、被告人周娜辩护人聂志敏出庭辩护,现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刘新国: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韩  军: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徐艳芳: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曹  博: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朱小虎: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王小影: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杨少娇: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周  娜: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对你们辩护人有没有意见,没有辩护人的自行辩护有没有意见?

均  答:没有意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记>。

审判长:被告人刘新国,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刘新国:听清楚了,没有意见、是事实。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刘新国: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刘新国,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刘新国: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刘新国: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刘新国,首先跟你说明一下,你在的自首必须是在所有机关是一致的才能算是自首。

刘新国:我明白。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诈骗事实是真实的吗?

刘新国:真实的。

公诉人:是谁想出来的诈骗手段?

刘新国:我先搞的。

公诉人:在韩军这个点投资人有哪些?

刘新国:刘新国、韩军、曹博、朱小虎,韩军3万,

公诉人:什么方式入股?

刘新国:资金和房租。

公诉人:你说的是在韩军家里,他现金出了多少?

刘新国:现金两万多,加地点一共算是投资3万。

公诉人:在应城这个点入股有几个人

刘新国:蔡攀、刘新国、韩军、曹博、朱小虎,徐艳芳。我和韩军3万,徐艳芳1万,曹博朱小虎个五千。

公诉人:王小影、杨少娇是底薪加提成吗?

刘新国:是的。

公诉人:你们签订了快递合同是吗?

刘新国:是的

公诉人:你们是以绑定的账户打款的方式借款,除了这个还有什么收入来源?

刘新国:没有。唯一的是事实诈骗得来的钱。

公诉人:顺丰公司把钱打给你们绑定账户,顺丰公司是要收取服务费吗?顺丰公司跟你是按周还是月结?

刘新国:是的,签订的是按周,扣款的是按月。

公诉人:也就是说顺丰公司跟你打款的钱是全部扣完的钱,打给你们的都是你们诈骗的钱?

刘新国:是的。

公诉人:在你收到顺丰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打给你的诈骗的钱,有人说产品有问题要求退款吗?

刘新国:有,没有具体统计,有几万元。

公诉人:你能让你律师或你自己举证吗?

刘新国:很多资金是我本人拿现金直接交给顺丰公司,委托顺丰公司退款,还有就是别人直接报银行卡我在ATM机上退款。

公诉人:这些证据你都可以提交证据,对你说的问题最好当庭提交证据,不能提交的希望你可以让你律师提交,可以吗?

刘新国:可以。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毕

审判长:刘新国辩护律师有什么要问的?

秦盛军:你自己退了多少钱?

刘新国:没有统计,有退款来了我们就退。

秦盛军:是唐飞去退的吗?

刘新国:是的,他退的有几万元。

秦盛军:你的退款含不含178万?

刘新国:在178万中应减去退款

秦盛军:你的山寨手机是否给别人了

刘新国:每个人都给了,手机平均价格300元。

秦盛军:你们弄的电话卡是需要维护的是吗?

刘新国:他需要后台服务器的支持,如果不用维护那么就是废卡,用卡打电话是可以适用两个月的。

审判长:还有其他人有问题要问吗?

胡琼剑:我是韩军辩护人,你在韩军家里的点是谁提议操作电话诈骗的?

刘新国:他自己提的。

胡琼剑:你们是谁分工?

刘新国:这个点是韩军负责,设备是我购买的,银行的办卡按揭财务是韩军负责,赃款分配都是韩军弄的。

胡琼剑:你回答公诉人说银行卡上的金额唯一来源是诈骗所得?

刘新国:卡不在我手上,我只承担了三十多万的流水。

胡琼剑:卡是谁支配?

刘新国:韩军

胡琼剑:你在韩军家的点的快递是否都是一个公司的快递?

刘新国:顺丰、宅急送发了几箱货

胡琼剑:谁发货

刘新国:他们自己收

胡琼剑:你们分红是按入股的份额吗?

刘新国:没有分红,就是回本,韩军回来二万五里面包含了他的房租。

胡琼剑:你能和韩军对质吗?

刘新国:可以。

审判长:还有其他人有问题问被告人吗?

李晓云:你说的底薪加提成,提成是什么样的?

刘新国:销售一部手机提成60元左右。

李晓云:曹博的提成怎么弄的?

刘新国:他们是客服,以发奖金的形式,不叫提成。

李晓云:诈骗一起客户要交付手机,所有成本加起来每部手机多少?

刘新国:如果加上顺丰的费用起码是三百多,接近四百

李晓云:曹博朱小虎投资每人5000,你给他们定的工资是多少?

刘新国:1500、1800.

审判长:你在汉川步行街,第一起是你一个人做的吗?在汉川是和韩军一起对吗?

刘新国:是的,还有曹博、朱小虎。

审判长:2014年6月的还有其他人吗?

刘新国:蔡攀和起诉书上的人。

审判长:在汉川涉及朱小虎和曹博吗?

刘新国:有还有我和蔡攀。

审判长:在汉川这起中你投资多少?

刘新国:我投资一万、韩军是三万

审判长:你分了多少钱?

刘新国:我回本一万,没有赚

审判长:韩军的情况呢?

刘新国:他也是回本。

审判长:谁赚了?

刘新国:中途有矛盾,有搬家停了的,发出去的货没有回,在汉川没有盈利。成本就等于是三十四万多。

审判长:2014年6月在应城你投资多少?

刘新国:我投资三万、蔡攀一万、徐艳芳一万、曹博朱小虎五千。

审判长:有没有盈利?

刘新国:没有,钱还没有回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了。

审判长:2014年2月6日在汉川是你一个人投资吗?

刘新国:我和蔡攀。

审判长:你投资多少?

刘新国:我两万、蔡攀两万。

审判长:祥和南苑有没有盈利?

刘新国:有,分了两三万元,因为周期长,一个月工资几万元。

审判长:蔡攀分了多少?

刘新国:和我一样。

审判长:在祥和花园和谁一起?

刘新国:我一个人,没有盈利。

审判长:你分了多少钱?

刘新国:三四万元。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刘新国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韩军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韩军,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韩  军:对涉嫌金额有疑问,34万多的那一起没有那么多,就买了十几部电话,一个多月,应该当时只有两万多一点。

审判长:你家的点做了多久?

韩  军:经营了一个半月后就主动退出来没做了。我不清楚是犯罪,我知道是犯罪的时候我就退出来了。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你认为自己不是犯罪?

韩  军:行为上我认罪。

审判长:你本人是否自愿认罪。

韩  军: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韩军,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韩  军: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韩  军: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一、对于你提到涉案金额的问题,我们将会出具证据;二对于在你家的点是谁提的?

韩  军:是刘新国。

公诉人:他怎么说的?

韩  军:年前打电话沟通了一下,就说回来做点事,做什么东西没有说,年后就谈了一下说是卖手机,我说不知道,他就教我。

公诉人:怎么教你?

韩  军:买什么东西,然后一起去买,买了桌椅板凳,电话机,买回来就带了几个人过来,他们在这里打电话。

公诉人:你知道这个事是诈骗吗?

韩  军:不知道

公诉人:在家里有话务员你看到产品没有?

韩  军:没有。

公诉人:你家里有话务员话术,你说不知道卖什么东西,你有什么解释?

韩  军:我以为是在网上卖手机,手机我没有看到,不知道是假手机,卖手机后就有客户打电话过来说是假手机,我就退出来了。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韩军做了无罪辩护,等下公诉人将举证证明。

审判长:韩军你自愿认罪,又对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们跟你指出来。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什么问题要问?

胡琼剑:首先跟你说你自愿认罪和无罪辩护是自相矛盾的,跟你说一下,你跟刘新国什么关系?

韩  军:亲戚关系,我们是老表。

胡琼剑:在你家做电话诈骗是谁提议,怎么出资?

韩  军:刘新国,出资我出了五千,我不知道有假电话。

胡琼剑:五千是做什么用的?

韩  军:入股。

胡琼剑:在你家入股五千,你分了多少钱?

韩  军:就是报销给了几千元,没有分钱。

胡琼剑:当时在你家做的时候有哪些人?

韩  军:曹博、徐艳芳、杨少娇、王小影和刘新国。

胡琼剑:其他人出了多少钱?

韩  军:不清楚,是刘新国在管账。

胡琼剑:涉嫌三十多万的卡在谁手上?

韩  军:不知道。

胡琼剑:你说不知道有假手机,那么手机在哪发出去的?

韩  军:不知道。

胡琼剑:问话完毕。

审判长:(击法槌)下面休庭十分钟。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恢复庭审,被告人韩军,刚才你的辩护律师把有关法律规定跟你讲了,希望你能实事求是回答问题。

韩  军:好的。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律师有什么发问?

胡琼剑:2014年2-6月,哪些人参与,怎么出资及分红?

韩  军:曹博、王小影、徐艳芳、我、刘新国、朱小虎,出资是我、曹博、徐艳芳、刘新国

胡琼剑:诈骗的钱是不是都在卡上面

韩  军:是的,卡是我拿着,钱我不能随时起,取钱有时候是我取。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无问题?

公诉人:没有问题。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韩军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徐艳芳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徐艳芳,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徐艳芳: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对起诉书起诉的事实有什么补充的?

徐艳芳: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徐艳芳,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徐艳芳: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徐艳芳: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应城这块有哪些出资人?

徐艳芳:蔡攀,刘新国,我,曹博,朱小虎,我投资了一万元现金,曹博朱小虎五千也是现金。

公诉人:应城的点是谁负责?

徐艳芳:各司其职,我不是负责人

公诉人:对于你是否是应城负责公诉人将在下一环节举证,有疑问,你是出资人之一没有疑问?

徐艳芳:是的。

公诉人:你在里面负责什么?

徐艳芳:话务员,工资是老板发,老板电话通知我帮忙发的。

公诉人:员工衣食住行是谁安排?

徐艳芳:没有人安排,各尽其职。

公诉人:哪些人是话务员?

徐艳芳:我,王小影,杨少娇,周娜,售后是朱小虎和曹博。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毕。

审判长:辩护律师有什么问题要问的?

聂志敏:我是周娜辩护人,(宣读手机内容),周娜的短信是没有发的对吗?

徐艳芳:是的。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徐艳芳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曹博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曹博,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曹  博: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对起诉书起诉的事实有什么补充的?

曹  博:金额没有那么多。

审判长:你自己获利多少?

曹  博:不清楚。

审判长:被告人曹博,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曹  博: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曹  博: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起诉书上是否事实?

曹  博:是的。

公诉人:应城点的出资人有哪些?

曹  博:不是很清楚,我不是出资人之一。

公诉人:那你是干什么的?

曹  博:我是售后。

公诉人:就是你知道这个是诈骗还是在这里上班?

曹  博:我上班的时候不知道这是诈骗,是被公安机关抓了以后才知道的。

公诉人:你在庭上是作的自愿认罪,但是又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将在后面环节举证。

审判长:辩护律师有什么要问的?

李晓云:是谁让你从事经营活动?

曹  博:刘新国。

李晓云:你没来的时候是不是工作条件已经具备了?

曹  博:是的,我没有参加购买东西。

李晓云:你出了五千元是什么情况?

曹  博:有五千元这个事实。

李晓云:你在应城从事具体工作是什么?

曹  博:公司手机卖了后,有不满意的我就协调后续工作,和朱小虎从事的是一样的工作。

李晓云:公司运作你和朱小虎有权利过问吗?

曹  博:没有。

李晓云:你有五千元放在公司作为股金,在应城拿钱的时候有没有分红?

曹  博:没有分红,我是拿工资,每月1800元

李晓云:案发后退赃退了多少知道吗?

曹  博:不清楚。

李晓云:当时他们取钱出来你用了多少?

曹  博:用了接近一万元

李晓云:退赃你拿了多少钱?

曹  博:拿了一万元钱。

李晓云:你对公诉机关说你们合伙诈骗了七十多万元是不是事实?

曹  博:数额不清楚,事实是存在的。

李晓云:对这个事情的态度是什么样的?

曹  博:我当庭认罪。

审判长:其他辩护律师有什么问题?

均  答:没有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曹博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朱小虎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朱小虎,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朱小虎: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朱小虎,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朱小虎: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朱小虎: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应城点的出资人有哪些?

朱小虎:刘新国、徐艳芳、其他人不认识

公诉人:你出资没有?

朱小虎:我没有出现金

公诉人:你知道这个是违法的吗?

朱小虎:知道。

公诉人:你算不算应城点的出资人之一?

朱小虎:算。

公诉人:你出资多少?

朱小虎:五千。

公诉人:应城点的日常运行是谁负责?

朱小虎:徐艳芳,负责发货,也是话务员之一

公诉人:曹博是不是应城点的出资人?

朱小虎:不清楚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发问?

关春堂:没有问题。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朱小虎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王小影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王小影,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王小影: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有什么补充要说的?

王小影:前期不知道手机是假的

审判长:被告人王小影,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王小影: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王小影:自愿认罪。

公诉人:你是浙江人吗,谁把你介绍到汉川?

王小影:杨少娇。

公诉人:在应城做的时候是不是子汉川也做过?

王小影:没有。

公诉人:你看过杨少娇做这个事没有?

王小影:看过

公诉人:你在汉川跟被人打电话做过没有?

王小影:做过了两天

公诉人:你发现这个事对不对?

王小影:我没有看过东西,没有发现,前面几天不知道,是后来在应城做的时候知道的

公诉人:你在应城是做话务员,任务是向全国各地用户打电话吗

王小影:是的

公诉人:你认为这种是正常的吗?

王小影:不正常

公诉人:应城点是谁在管你?

王小影:姓蔡的打电话叫徐艳芳发工资

公诉人:期间你发了工资没有

王小影:发了,发了2000元,已经拿到钱了,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提成是卖一部提钱,然后超过多少部可以拿钱。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王小影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杨少娇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杨少娇,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杨少娇: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你还有什么补充要说的?

杨少娇: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杨少娇,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杨少娇: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杨少娇: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谁介绍你来的?

杨少娇:曹博。

公诉人:你在汉川做了吗

杨少娇:做了十几天

公诉人:你们有话术,你认为这种话务员正常吗?应城的老板是谁?

杨少娇:老板是谁不知道

公诉人:谁给你发工资?

杨少娇:徐艳芳。

公诉人:在应城做了一个月后被警察抓了,你发过工资吗?

杨少娇:发过一次,买一部提多少钱,她跟我法工资是单独跟我发的。她是通知一个一个人去拿工资的

公诉人:我的问话完毕。

审判长:辩护律师有什么要问的吗?

均  答:没有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杨少娇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周娜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周娜,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周  娜: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是事实。

审判长:你还有什么补充要说的?

周  娜:我上班不到一个月,我没有拿工资。

审判长:被告人周娜,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周  娜: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周  娜: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你工作多久?

周  娜:23天

公诉人:你日常工作就是他们提供话术跟全国各地用户打电话吗?你们的话术是说冒充的北京一个公司的是吗?

周  娜:是的。

公诉人:你认为这个运作方式正常吗?

周  娜:上了二十多天我认为有点不对劲。

公诉人:你的待遇是怎么样谁跟你说的?

周  娜:徐艳芳,提成是60.

公诉人:你中途发过工资没有?

周  娜:没有一个月没有发公司

公诉人:公安机关捣毁你们的时候发现一个工资清单,别人都发了只有你没有发工资吗?

周  娜:是的

公诉人:需要徐艳芳向你核实吗?

周  娜:我确实没有发你可以问她

公诉人:还有谁没有发?

周  娜:我不知道。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问题要发问?

聂志敏:2014年7月3日有笔录说明周娜是没有发工资的。

聂志敏:谁招聘你进去的

周  娜:徐艳芳

聂志敏:进去干什么?

周  娜:在淘宝里面打电话送手机。

聂志敏:你知道这个是骗局吗?

周  娜:后来我有点怀疑。

聂志敏:那你为什么还要做?

周  娜:因为我想做满一个月拿工资就不做了

聂志敏:2014年7月3日你的供述是的吗?

周  娜:是的

公诉人:他们都有艺名,你有吗?

周  娜:他说跟淘宝客服一样其个名字

公诉人:那为什么要假名字?

周  娜:我不清楚。

审判长:(击法槌)下面休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恢复庭审。公诉人和辩护人还有无补充要讯问的?

公诉人:没有。

均  答:没有。

审判长:在开庭之前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公诉人已经对证据一块做了庭前会议,没有辩护人的三个被告人有问题可以提出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由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是涉及叶家台的诈骗人民币共计537082元一部分证据(详见案卷)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刘新国:没有意见。

秦盛军: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第二组诈骗的814854.5元相关证据(详见案卷)

审判长:刘新国及辩护人质证。

刘新国:没有意见。

秦盛军: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第三组诈骗349460元相关证据(详见案卷)

审判长:对证据有什么异议?

刘新国:没有异议。

秦盛军:没有异议。

胡琼剑:对14个受害人的陈述其中的8个人陈述有异议,有的报案时间是2013年,有的受害人报案的受骗金额是不一致的;有的受害人报案的公司是申通公司,认为本案与韩军从事的诈骗是没有关联性的,对快递单据存根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快递存根不能证实与韩军诈骗的受害人是一致,对证据月结协议真实性没有异议,银行卡交易记录不能证实上面金额就是韩军的诈骗金额。

审判长:韩军有什么异议?

韩  军:以律师说的为准。

审判长:公诉人有什么意见?

公诉人:公安取证是通过平台委托当地警方取证,对具体情况可能不是很清楚,对他们描述有不一致的也是符合的,但是快递公司电话留存电话号码及信息都是一致,关于关联性的问题,快递公司与被告人签订的月结协议,且是与银行卡没有绑定其他的,银行卡金额就是诈骗金额。

审判长:继续举证。

公诉人:关于诈骗79648万元的第四组证据举证(详见案卷)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异议?

刘新国:没有异议。

秦盛军:没有异议。

韩  军:没有异议。

胡琼剑:没有异议。

徐艳芳:没有异议。

曹  博:没有。

李晓云:没有

朱小虎:没有

关春堂:没有

王小影:没有

杨少娇:没有

周  娜:没有

聂志敏:没有。

审判长:继续举证。

公诉人:第五组综合证据(详见案卷)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异议?

刘新国:没有异议。

秦盛军:没有异议。

韩  军:没有异议。

胡琼剑:没有异议。

徐艳芳:没有异议。

曹  博:没有。

李晓云:没有

朱小虎:没有

关春堂:没有

王小影:没有

杨少娇:没有

周  娜:没有

聂志敏:没有。就是周娜没有领取她的实际工资。

审判长:被告人刘新国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刘新国:看我律师。

秦盛军:没有

韩  军:没有。

胡琼剑:没有。

刘新国:没有。

秦盛军:没有。

韩  军:没有。

胡琼剑:没有。

徐艳芳:没有。

曹  博:没有。

李晓云:没有

朱小虎:没有

关春堂:没有

王小影:没有

杨少娇:没有

周  娜: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无新证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询问了被告人相关问题证据,充分证明本院指控被告人刘新国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新国等人已构成诈骗罪,主观上明知是诈骗行为而为之,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王小影、杨少娇、周娜在本案中属从犯,可从轻判决,请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刘新国及辩护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秦盛军:对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金额不准确:1、侦查机关查获117人被骗,总金额应该在13万元左右,手机也非假的,被告人叶花了成本,应在1300元减去200元,所以应该在11万元,证据确实充分,2、手机市场价是200元,他们均没有将山寨手机退回,所以确定金额时每个人应该减去200元,3、蔡攀等人都在逃,他们出资4万元应认定为主犯,刘新国只出资1万元,所以应属从犯,4、2014.3.6刘新国出资1万元,王小影、杨少娇均说老板是蔡攀,5、刘新国按后退赃6、手机都是可以用的,都具有市场价值。综上所述,司法机关既要手机有罪,也要手机最轻的证据,应本着实事求是,且刘新国没有犯罪前科,他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刘新国:没有补充。

审判长:韩军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胡琼剑:1、指控韩军涉案诈骗金额证据不充分;2、应当扣减山寨手机实际成本。(详见辩护词)

韩  军:没有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徐艳芳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

徐艳芳:应城这个点我不属于最大的老板,最大老板在逃,发工资也是因为老板打电话叫我发的,我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机会,从轻处理。

李晓云:对本案定性及适用法律没有异议,涉及量刑问题:1、本案存在证据不全的瑕疵,因为云梦县公安局列举被骗对象只有一百多人,诈骗金额只有十几万,案卷显示只有28人受骗,那么只有三十多万,故起诉书上的认定的数额不能应证,被骗赃款中有手机成本价值,应该作减,2、本案曹博属从犯,从曹博的月工资情况来看与来办的非法骗取的钱与曹博无关,虽然说曹博合股五千,但是是按照发月工资的形式拿钱,提成也不叫做分红,充分证明曹博在工作上只是做售后,其他均与曹博无关,本案曹博只起到次要作用,属从犯,根据高原量刑指导意见,从犯可以减少20%-50%,根据曹博的情况可以减少30%以下,3、曹博能当庭认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曹博于应城诈骗行为不属主要,罪责较轻,4、被告人主动退赃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全部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本案被告人在应城地位作用较小,罪责较轻,依法应从轻处罚。

曹  博:没有补充。

审判长:朱小虎及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关春堂: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没有异议,对涉案金额有异议,因为对于部分案件事实具体认定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鉴于被告人有居多从轻量刑情节,朱小虎系从犯,其听从首要分子指挥,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故应当认定为从犯,2、由于公安机关及时抓获,被告人没有获得赃款,且被告人积极退去了赃款,3、被告人系初犯,且当庭认罪,故此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朱小虎:没有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王小影有什么辩护意见。

王小影: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杨少娇:我深刻知道自己错误,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判处。

周娜及辩护人发表意见

聂志敏:对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对量刑方面:1、周娜属于从犯,只充当话务员,2、案发时周娜没有领取任何工资及提成,没有任何收益,可以免予刑事处罚,3、周娜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恳请法院对周娜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意见?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辩护观点有三个:1、犯罪成本低于犯罪金额2、对于网络、电话诈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手机相关材料的,依法也可以认定。

对于曹博、朱小虎是从犯不认为1、明知故犯是否能鉴定为从犯,希望法庭能够仔细斟酌。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意见?

均  答: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都有新意见吗?

均  答: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相关规定,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刘新国:我先不清楚我的行为是犯罪,后来我知道了,我认罪伏法,希望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韩  军: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徐艳芳:我走了捷径,扰乱了社会秩序,我有了深刻认识,希望法庭酌情苦考虑,在公安机关我也比较配合,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曹  博:我由于社会经验不足,现在有深刻认识,对审判结果没有异议,希望给我一个从轻的机会。

朱小虎:我深刻了解我所做的危害,所以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王小影:我深刻理解了我的错误,希望法庭给我改过的机会。

杨少娇:我自己经验不足且对法律观念淡薄,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

周  娜:我当时是哺乳期不清楚,法律意识淡薄,我现在认识到了错误,希望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闭庭。(击法槌)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