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

时间:2014-05-13 09:00:00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贩卖毒品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陈晓红,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池大伟,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到庭。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杨再龙的身份,你的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杨再龙,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杨再龙: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10月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拘留,10月1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杨再龙: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杨再龙:收到了,有十多天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何信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何信,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何  信: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8月7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拘留,8月14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18被逮捕。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何  信: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2月23日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何  信: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张栋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栋,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张  栋: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10月2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拘留,10月2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张  栋: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张  栋: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雷信中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雷信中,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雷信中: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11月5日被湖南省宝定县公安局拘留,11月10日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雷信中: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雷信中: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杨超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杨超,男,(基本情况略)。我小学读到五年级了,后来就没有读书了。我家里现在只有妈妈,爸爸在2005年的时候生病去世了,我没有读书后就跟妈妈生活在一起,每个月靠领低保过生活。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杨  超: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10月2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拘留,10月2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杨  超: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杨  超:收到了,有十几天。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不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再龙、何  信、张栋、雷信中、杨超、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陈晓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池大伟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再龙委托重庆会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其辩护出庭参加诉讼,云梦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潘丽萍律师为被告人杨超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杨再龙:听清楚了,不申请。

何  信:听清楚了,不申请。

张  栋:听清楚了,不申请。

雷信中:听清楚了,不申请。

杨  超: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分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两部分,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杨再龙留下,法警将被告人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押出法庭候审)。被告人杨再龙,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是不是事实?

杨再龙:听清楚了,是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杨再龙: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杨再龙,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清楚了?明不明白后果?

杨再龙: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有什么补充的?

辩护人:没有补充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和本案的其他被告人怎么认识的?

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和杨超都是我招过来的,我给他们提成百分之四十,卖货的途径是通过快递邮寄。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什么发问的?

辩护人:你向公安机关检举过他人的犯罪行为吗?

杨再龙:检举过。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从事的网站?你知不知道别人买的药品都是毒品?你是怎么给他们发工资和报酬的?你在网上购买了哪些药品?

杨再龙:我是在2013年3月份的时候办的网站。我先招的何信,然后招的他们,我主要是负责发货,不从事销售。不知道,而且我的药品里面都没有介绍是毒品,只是认为是精神药品。我跟他们都是百分之四十起,如果谁卖的多就可以提成,根据他们每个人的销售金额不一样,他们拿的钱也不一样。我只购买了氯硝西泮,然后把它换包装卖。

审判长:(被告人杨再龙退下,法警将被告人何信押进法庭)被告人何信,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是不是事实?

何  信:听清楚,是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何信,你是否自愿认罪?

何  信: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何信,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清楚了?明不明白后果?

何  信: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何信进行询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是事实?网站是谁组建的?你是怎么去的?你是负责干什么的?

何  信:是事实。杨再龙建立的网站,我是曾权介绍去的,我是负责介绍别人怎么购买药品,然后根据提成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是怎么认识杨再龙的?

何  信:我是曾权介绍过去的。

审判长:李天运和杨豪是不是你介绍过去的?你在商场里主要负责干什么?你知不知道卖的药品里面有毒品成分?

何  信:是我介绍过去的,我只是负责销售。我不知道。

审判长:(被告人何信退下,法警将被告人张栋带进法庭)被告人张栋,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是不是事实?

张  栋:听清楚了,我一直不知道是毒品,后来知道是毒品,我被网上通缉后,我就去投案自首了。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张  栋: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张栋,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清楚了?明不明白后果?

张  栋: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张栋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是事实?你是谁介绍过去的?

张  栋:是事实。何信介绍我去的,不知道是谁建立的网站,我过去就有了,我只知道是去卖安眠药,他们给我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报酬,我只卖给湖北随州的张鹏药品,老板是杨再龙。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要发问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去?你有没有介绍人过去?杨再龙是在公司里负责干什么?网站是不是他建立的?发货是谁在负责?你们建了几个QQ群?你销售了多少药品?

张  栋:我具体不清楚,是2013年去的,我介绍杨明川过去了,他是老板,这个网站应该是他组建的。具体我不清楚,我只是在把要货的人电话和地址发给群里面,然后他们去发货。我就只知道是安眠药,我不知道是毒品。具体不知道。

审判长:(被告人张栋退下,法警将被告人雷信中押进法庭)被告人雷信中,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是不是事实?

雷信中:听清楚了,是事实。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雷信中: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雷信中,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清楚了?明不明白后果?

雷信中: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雷信中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是事实?你是怎么去东莞的?

雷信中:是事实。我是袁虎顺介绍我去的,是在麒麟商场网站上班,他们给我一台电脑叫我加人聊天,然后进行销售药品,当时我只知道这个药品起到安眠作用。我给杨平卖了一瓶,我的报酬是杨再龙给的,是按我的销售额给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杨再龙在网站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向杨平卖过一瓶药品?你知不知道卖的是毒品?

雷信中:在网站里什么身份我不知道,但是在群里他是群主。我主要是做业务员,负责销售,何信、张栋、杨超和我都是一样。我们公司是以现金发货。是的,卖了800元。刚开始不知道。后来发现这个事是违法的,我就没有做了,就回家了。

审判长:(被告人雷信中退下,法警将被告人杨超带进法庭)被告人杨超,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是不是事实?

杨  超:听清楚了,不是事实。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杨  超: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杨超,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清楚了?明不明白后果?

杨  超: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杨超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不是事实?你是谁叫你去东莞的?去干什么?

杨  超:是事实。何信叫我去的,在电脑上找客户向他们卖保健药品,我卖给马孝彬一瓶药品,后来知道是毒品,杨再龙是老板,他给我们发工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是谁介绍去东莞的?去了多长时间?你知不知道它是毒品?

杨  超:何信,去了三个多月,开始不知道,后来才知道。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押进法庭)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分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两部分,先由公诉人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案件来源及被告人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的到案经过;

证据二、书证:QQ聊天记录、承运服务合同、手机通话记录、发货记录、快递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云梦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收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你们对上述二组证据有无异议?

杨再龙: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何  信:没有异议。

张  栋:没有异议。

雷信中:没有异议。

杨  超: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证据三、湖北省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杨再龙: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何  信:没有异议。

张  栋:没有异议。

雷信中:没有异议。

杨  超: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四、证人李应森、段淑丽、刘娟、黄世伟、张鹏、龚龙阳、杨平、马孝彬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杨再龙:对购买者的证言我有异议,因为我不知情。

辩护人:跟被告人的意见一致

何  信:没有异议。

张  栋:没有异议。

雷信中:没有异议。

杨  超: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五、辨认笔录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杨再龙: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何  信:没有异议。

张  栋:没有异议。

雷信中:没有异议。

杨  超: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六、被告人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及同案人姚锋、李天运、聂磊、吴双雪、袁虎顺、杨明川、杨豪、曾权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杨再龙: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何  信:没有异议。

张  栋:没有异议。

雷信中:没有异议。

杨  超: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七、户籍证明(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杨再龙: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何  信:没有异议。

张  栋:没有异议。

雷信中:没有异议。

杨  超: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及其辩护人,你们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杨再龙:没有。

辩护人:没有。

何  信:没有。

张  栋:没有。

雷信中:没有。

杨  超: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本案被告人杨再龙、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再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立功表现;被告人何信、张栋、雷信中、杨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杨超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已提交,请合议庭依法判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杨再龙:主观意识我不知道是毒品在贩卖,只知道是麻醉药品,对其他的没有意见。

辩护人:第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第二、对他们主观意识在贩卖毒品这个有异议,他们的主观恶性较小,他们主观不知道这个是毒品。量刑情节:第一、杨再龙具有立功表现,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第二、杨再龙是初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杨再龙适用缓刑。

何  信: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毒品的,对公诉意见没有异议。

张  栋:我去贩卖毒品是不知情的,其他没有意见。

雷信中: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的。

杨  超:我的法律意识淡薄,请求从轻处罚。

徐东红: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第一、被告人是受他人邀约参与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应当认定为从犯;第二、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法定的从轻情节;第三、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第四,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第一、对辩护人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现请合议庭进行评议;第二、对被告人杨再龙的法定刑期是在三年至七年,被告人杨再龙是主犯,有立功,建议刑期是二至三年有期徒刑。请合议庭综合进行评议。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杨再龙:没有。

辩护人:对公诉人说被告人杨再龙的量刑起点三年至七年有异议,我认为应该是三年以下的起点。

何  信:没有。

张  栋:没有。

雷信中:没有。

杨  超: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杨再龙:我认为我们销售的毒品数量没有达到,量刑起点应该是在三年以下,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

何  信:我对自己犯的错误很后悔,请求能从宽处理。

张  栋:我认识到自己犯了法,请求从轻处罚。

雷信中: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杨  超: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我们将依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进行判决。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