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程强威、杨青申请执行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2-12 11:28:41
黄伟:
你与程强威、杨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12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强威、杨青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程强威、杨青偿还借款本金3630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3773元,执行申请费534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