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下午点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安平,男,(基本情况略)。
原代:陈刚,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安平诉被告吴姗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董金洲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审: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不申请。
原:没有。
被: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变更?
原:没有。
审:由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
被:我们不是2012年认识的,是2011年在网络游戏里面认识的。2012年的夏天我们见过面,我们就开始谈朋友。2013年3月8日举行婚礼。2013年4月16日登记结婚。我们不是没有感情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交流了半年才结婚。我们产生矛盾是因为原告安平联系前女友,他和他家人还求我原谅他,我原谅了他,和他在一起生活。因为他联系前女友,我很生气,我砸碎了自己的杯子。我家人去他家是因为原告突然提出跟我离婚,要我收拾东西走,我就打电话跟我家人说,我觉得莫名其妙他突然要我搬走,我家人过来把我的私人财产拿走了,他家里的东西我没有动。婚后是没有小孩。我家人没有去他家打砸。因为两个人的感情基础是有的,他提出离婚我接受不了。
审:现在由原告举证。
原: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再无其他证据。
审:现在请被告质证。
被:没有异议。
审:下面请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没有。
审: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庭依法予以采信。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原告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没有。
审:被告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被: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在我们结婚的9个月里面,经常为一点小事而起争执,有一次因为我给同学发短信,她就打了我一耳光。提出离婚那天,是我想让两个人冷静一下。她经常威胁我,说她家里人有多厉害。她就开始清东西,她家里派了一二十人过来把我家砸了。
审:原告代理人有无补充?
原代:双方在婚姻广过程中发生的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原告的性格比较内向、软弱一些,在婚姻中缺乏安全感。
审:现在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不是为了一点小事而起争执,夫妻偶尔有争吵是很正常的,没有那么多次。我没有打他耳光,我没有威胁他,安平提出跟我离婚,安平要我清东西。我家里过来了四五个人,用一辆面包车把我的衣服和被子之类的拖走了。原告性格内向不能说明他就是弱势一方,本来我们关系很好,他妈妈回来后,安平经常为我跟爸爸妈妈吵架。我不同意离婚。
审: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没有。
审: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我尽到了一个儿媳的义务,我尽到了夫妻义务,为这段婚姻我付出了很多。我们婚后的生活费都是由我出的。
审: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原告安平没有举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你们双方从相识、相知、相爱到结婚,不容易。人无完人,双方应该互相包容,你既然选择跟吴姗结婚,就表示你是能包容她的缺点的。另外,你有什么缺点也应该改正。你是否愿意和好夫妻感情?
原:不可能,我坚持离婚。
审:被告吴姗还有什么说的?
被:我没有过错,我不同意离婚。
审: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坚持诉讼请求。
被:坚持答辩意见。
审:今天的庭审结束,此案的判决将择日宣判,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 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