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离婚案

时间:2014-09-04 09:00:22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褚文奇,审判员杨巍,人民陪审员肖红辉,书记员管军军。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宏艳诉被告彭国顺离婚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被告双方陈述你们的基本情况。

原  告:王宏艳,女,(基本情况略)。

被  告:彭国顺,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告:无异议。

 告:无异议。

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经核对无误,各方当事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允许参加诉讼。本案由审判长褚文奇独任审判,书记员管军军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49505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原(被)告听清楚了没有?

 告:听清楚了。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原、被告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告:不申请回避。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告:没有。

 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告:198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自由恋爱之后于20001218日举行了婚礼,婚后补办了结婚证,2001916日生于一子彭威。婚后原、被告一起外出务工三年,被告因病回了老家,一直在家闲玩,染上了打牌赌博的恶习,原告在外一人打工寄钱给被告。因为生活拮据,夫妻二人经常吵架。2005年双方在下辛店镇渠北街买了一栋二间二层房屋,被告经常不回家,双方感情淡薄。2013年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因被告提出要求原告20万元没有办理。综上,请法院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

3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判长:原告有没有补充意见?

 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彭国顺答辩。

 告:我不知道说什么。

审判长: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答辩。

 告:结婚及生育子女的状况属实的,我们结婚的1218日是指农历日期。原告说我因病回家并染上了打牌赌博的习惯不全是真实的,我们双方协商她在外面打工,我在屋里做点小生意。原告说自己在外务工寄钱给我双方感情不好是不真实的,我们双方一直感情很好,去年两人才开始吵架。她说我去她娘屋那边吵架是不太真实的,我们去年吵架之后因为我不愿意离婚,想继续过下去,我就想着以后好好做人,对她好点,那天她突然出走,因为我和她父亲的关系也蛮好,就去她屋里问她的消息,想要拿这个钱去找她,所以才要这个钱的。原告是在上海打工打了八年,我们在下辛店镇买了一栋房子。我在屋里也在种田,给别人帮工之类的。去年我们离婚时我给她要钱要二十万是有原因的,我现在不想说原因,我是不想离婚才这么说的。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起诉状上诉请我都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补充?

 告:我身体不好,所以我不想把房子给原告,我要把房子转到儿子的名下,现在孩子我可以先扶养,以后可以把抚养权给原告。

审判长:现在对你们的婚姻感情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告:我们结婚之后一个星期就分家了,当时条件很艰苦,之后我们两人一起去上海做生意,在上海期间我们生育了孩子。被告从结婚就不怎么喜欢我,平时电视都不让我看,要和我离婚,说孩子要他自己养。后来被告突然生病回了老家,我也不知道他赚了多少钱,当时他在上海也赌博,钱也没有。他在家休息了三年,我在外面打工,每月700元工资,每年回家就把挣的钱给他。后来他来上海和我一起打工,每次找工作他都做不了多久就不做了。我现在在外打工快九年了,所有挣的钱都给了他,这些他知道的,去年因为孩子要读书,借了3000元,去年他带孩子去我那玩,所有的钱都是我在负担。我现在手里没有钱。去年过年他在家种田的钱给我就7000元钱,平时还要开销。他说我在他家过年花了7000元钱要我赔偿,我是他家的媳妇,过年还要我赔钱,根本没有把我当老婆。我们两个人基本都不交流,而且分开了这么多年,没有什么感情可言。

肖红辉:你们双方有没有分居?

 告:我们没有在一起生活,已经差不多九年,平时也就过年回来了一次。去年我离家出走到现在差不多半年。

审判长:被告对你们的夫妻状况做陈述。

 告:我们夫妻感情一直都可以,双方都很信任。一直到去年才吵架,我在屋里把孩子带着,过的还可以。我们是从今年的215日才开始吵架的。

审判员:原告你说的被告有打牌赌博的恶习有无证据证明?

 告:我没有证据,但是我们家离我家很近,我清楚这事情,周围的人也知道。

审判员:被告拟是不是有这个习惯?

 告:我是喜欢打麻将,但是平时玩的很小,我从去年吵架就改了这个习惯,以后好好生活。

审判员:如果被告改了坏习惯,原告你愿不愿意原谅?

 告:不愿意。

审判长:现在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做调查。

 告:婚前没有财产,没有债权债务。婚后大概2005年我们在下辛店镇渠北街买了一套两间两层的房子。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是我们双方共同挣钱买的。因为我不在家,情况我也不清楚,房子是买的被告姑妈的,花了18800元。房子简单的装修了,我当时不在家,是被告回来装修的,我把自己的钱都给了被告。婚后我没有存款,没有债权债务。婚后值钱点的东西就是一台冰箱,是我家送过来的。他和他兄弟合起来买了一台洗衣机。

审判长:被告对财产状况陈述。

 告:婚前没有个人财产,没有债权债务。婚后也和原告说的差不多。冰箱是我小孩过十岁的时候丈母娘送的。

审判长:双方对法庭调查阶段的内容还有无补充?

 告:我们当时结婚就是他家过了2000元钱,其余的我也不记得了。

 告:该办的都办了,送了差不多2000元。

审判员:你们买房子花了的钱你出了多少?你们现在有没有存款,你现在在上海从事什么职业?

 告:我们当时买房子钱都是在一起的,没有分清楚,我现在没存款,我在上海相当于打零工,没有什么固定的,每月1000多元。

 告:我们当时买房子在一起买的。

肖红辉:原告你每月寄多少钱回来?

 告:基本上都是过年或者被告去上海的时候带回来,除了我自己的生活开销之外全都给了被告。我挣不到多少钱被告知道的。

审判长:被告你的职业,收入?

 告:帮别人开出租车,每月收入3000多元。

审判长:被告你患病什么病?治愈没有?

 告:乙肝,现在还没有治愈。

审判长:现在对你们子女状况调查。

 告:孩子五岁之前一直在上海,五岁之后回了老家一直都是被告母亲在带,我在外面打工。我们家是被告当家,所有钱都是被告管。孩子现在在下辛店镇中学读初一。

 告:孩子开始共同再带,后来就我妈在带。开始两年她的钱都给了我家里用,之后就是没钱的时候我给她说,我们共同养家。

审判员:被告孩子五岁之后是不是你母亲抚养?抚养费是你负担吗?

 告:是我母亲在带,孩子我们共同抚养,没钱我向被告要。

肖红辉:抚养费是你们共同抚养的吗?

 告:是的。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有无补充?

 告:被告说他也在抚养孩子,可是他生病了,没有工作,之后又在家里打麻将,根本没有钱。过了三年你也不做事,和我叔子一起买了一辆车没开多久就被他卖掉了。期间他去了广东一次也没有找什么工作。当时他姐姐还说借钱给他买车子开他没待多久就跑回来了。之后他要去武汉开车,我给他说那边是开大车的,他就自己回了老家,自己种了一点田。他这么多年根本没有什么正式的工作,这些年我没有看到他一毛钱给我。

 告:没有要补充的。

审判长:现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告: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身份。

       2、结婚登记证明1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

       3、新府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双方夫妻关系。

审判长:由被告进行质证。

 告:没有意见,都是真实的。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举证。

 告: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主体身份。

       2、结婚证1份,证明夫妻关系

审判长:由原告质证。

 告:没有异议,是真实的

审判长:原、被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告:没有。

 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进行庭审问答阶段,原告方发问。

原  告:我就是想问一下被告如果你认为我是你老婆你为什么在你家吃饭你还要我哥哥还你7000元钱?

被  告:从去年我要她回来我们就吵架,我不知道能不能挽救家庭,别人就说不能把钱给她,这个钱是我在家种田的钱,他的哥哥嫂子说如果我有诚意就把钱给原告,如果我们过不成就还是我家的钱,原告不还她娘家还。后来她走了之后,她嫂子就认了这比钱,就把钱还给了我。

审判长:被告有无问题向原告发问?

被  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证据认定阶段。

审判长: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且双方均无异议,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本庭均予以采信。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之前进行法庭小结。

审判长: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对原告的诉请不予认可,不同意离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原告发辫辩论意见。

原  告:我要求离婚,我们分开了这么多年了,双方没有什么感情。在言语上面我们双方也很少沟通。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告:如果原告要离婚就离婚,我没有什么说的。原告要离婚我要挽救也没有用。

审判长:如果你们双方离婚子女和财产问题你有什么意见?

被  告:按照法律要求处理。

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适当照顾弱势方。子女问题是双方的问题,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被  告:那我要和原告协商一下。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

原  告:没有什么说的,我愿意和他协商。

被  告:没有什么说的。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分钟(敲法槌)。

审判长:现在继续庭审(敲法槌)。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  告:休庭期间我们协商双方离婚,孩子归被告直接抚养,我每月给付400元抚养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房子我们双方同意赠予孩子所有。

被  告:我同意。

审判长:鉴于双方达成协议,法庭依照你们意见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阅读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