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张红娟,审判员鲍建军,人民陪审员徐其耀,书记员张璨。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1款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诉被告柯柱、田华、刘金华、柯木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长:由原、被告双方陈述各自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
委托代理人陈铭,男,(基本情况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到庭?
柯木庆:我已到庭,其他被告没有到庭。
柯木庆:被告柯木庆,男,(基本情况略)。系抵押物房主配偶,柯柱父亲。
柯木庆:被告柯柱,男,(基本情况略).
柯木庆:被告田华,女,(基本情况略)。
柯木庆:被告刘金华,女,(基本情况略).系抵押物房主,柯柱母亲。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柯柱、田华、刘金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依法缺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张红娟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鲍建军、人民陪审员徐其耀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璨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长:现在向你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讯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被 告:没有。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 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柯柱偿还本金179614.67元
2、依法判令被告柯柱给付(截至2014年7月1日)借款利息9938.85元,2014年7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年利率7.86%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柯柱给付逾期还款加罚息(按年利率7.86%加收罚息50%)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田华、柯木庆、刘金华对上述贷款本息及加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我行依法对被告柯木庆、刘金华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物,在担保物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及理由如下:
宣读诉状(详见案卷)
审判长: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诉请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 告:这个贷款是我儿子柯柱贷的,由我担保的,这个贷款是事实,现在经济困难难以偿还导致起诉,逾期未付,款是要还的,我们夫妻两个人是退休职工,工资很少,已经陷入绝境,现在我们要付这个责任,我们是本分人,我们在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柯柱在明年4月份想办法把逾期的部分还了,我们会想办法还账。
审判长:下面进入庭审、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
原 告:证据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负责人身份证件,证明原告的合法主体身份。
证据二、柯柱及配偶田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复印件,抵押物共有人刘金华及配偶柯木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放款证明、借据复印件,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复印件、房产权复印件,借款人柯柱贷款申请表复印件,借款人配偶田华声明复印件、抵押物共有人及配偶声明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结论书复印件,抵押物情况确认书复印件。证明在我行借款过程及还款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还款账号,我行按要求履行了贷款义务。
证据三、活期还款账户交易明细、信贷本金、利息还款明细,证明已还款项。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交由被告方,被告方就原告方的上述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
被 告:对证据一无异议;
对证据三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进行举证。
被 告:没有证据提交。
审判长:你的诉讼请求中偿还本金179614.67元。
审判长:被告还款情况?
被 告:每个月还3100元,总共还了16个月,这个钱是柯柱还的,最后几个月是我还的。
原 告:通过银行卡扣的,等额本息。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合议,被告柯柱、田华、刘金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柯木青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具有合法性,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 告:本案事实清楚,请求依法裁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告:没有什么答辩的,只怪自己经济情况不是很好,柯柱也是被别人骗了,我们一家人一个月也只有两三千元,我们会想办法在明年把逾期的款还了。
审判长:原被告已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请双方当事人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应注意以实施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原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 告:没有什么说的了。
审判长:原被告方有没有最后陈述的意见?
被 告:请求法院以人为本,我们的情况摆在这里了,不能把我们逼上绝路,我们也在积极地配合。
审判长:鉴于被告柯柱、刘金华、田华未到庭,今天无法进行调解,今天就不调解,庭后双方可以自行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请及时回复合议庭,时间限制两星期内,如若未达成调解,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今天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看过笔录无误后签名,现在宣布闭庭。[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