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03-28 09:05:00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胡德平,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朱四新,女,(基本情况略)

原代:包世恩,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黄文平,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四新诉被告黄文平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德平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不申请。

审:双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被: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我儿子是2012年11月25日出生。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2012年正月十九,原告说去北海做生意,我去北京做事。原告说是做生意,实际就是搞传销。我不支持原告这样。期间原告怀孕了,我就让原告回来,原告不回来,然后我们分居至今,儿子出生的时候我没去。2013年2月4日我开车去北海接她回来过年,她说我没有诚意,不回来。我打她电话她要么不接,要么态度恶劣。我想打钱她,她都没有给银行卡号我,我打不了。女儿在家上学,原告从来没有过问,也没有给抚养费。

审:双方有无共同财产?

原:没有。

被:没有。

审:有无共同存款?

原、被告:没有。

审:有无共同债务?

原:有,生小孩时我借了我娘家人5万元。

被:在北海做生意时,原告投资了50800元。

原:借50800元,叫做投资理财,用了一部分于生活。

审:还有无补充?

原:我手机都掉了,被告怎么跟我联系。被告晓得我姐姐的电话,他也没有跟我姐姐联系。

审:现在由原告举证。

原: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主体。

证据二、结婚证一本,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没有异议。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证据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身份主体。

审:现在由原告质证。

原:没有异议。

审:原告,你借娘家人的借款有没有证据证明?

原:没有,因为关系太亲,没有打欠条,刚才被告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代:我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的感情基础很薄弱,从认识到结婚不到一个月时间。生了第一个小孩,原告就到北海去做生意了,双方性格不合,总是争吵。2012年原告怀孕6、7个月的时候,双方分居,被告一直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被告总是把责任往外推,不反省自身。夫妻感情名存死亡,希望法庭判离。被告如果想维护这个家庭,应拿出诚意来。

原:女儿一直都是我带了在,一直带到3岁。我在他家这么多年,他从来都没有给我买过东西。

审:被告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

被:婚姻的事外人难说清,要离婚也可以,女儿由我养,儿子由原告养,等儿子长大一点,我有权利要儿子。

审:双方作最后陈述。

原:如果任何一方对抚养的小孩有不负责任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变更抚养权。

被:同意。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被告:同意。

审: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

原:没有。

被:没有。

审:由于做和好的工作行不通,现在做调离的工作。

原:双方离婚,债务不要被告承担,女儿由被告抚养,儿子由原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双方享有探视权。

被:我不同意离婚。

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现在闭庭。双方有意见可以闭庭后进行调解。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