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伍洛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2015-01-27 09:05:22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陈永霞,书记员张印辉。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原告徐勇、被告马伟未到庭,徐勇委托代理人杨杰、被告程笠、被告马伟的委托代理人张望华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员:现在开庭。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伍洛寺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徐勇诉被告程笠、马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徐勇未到庭,由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原告身份信息。

原  代:徐勇,男,(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代理人:杨杰,男,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

审判员: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略)。

被  告:程笠,男,(基本情况略)。(被程)

审判员:被告马伟未到庭,由被告马伟的委托代理人陈述马伟身份情况。

被马代:马伟,男,(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理人:张望华,男,湖北省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应诉、反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参入调解,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被马代)

审判员: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略)

审判员:原、被告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  代:没有。

被  程:没有异议。

被马代:没有异议。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

由主审法官一人,即有我,陈永霞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张印辉

担任记录。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4、49、50、5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员: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原、被告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  代:我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  程:我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马代:我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  代:没有。

被  程:没有。

被马代:没有。

审判员: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诉状陈述诉请。

原  代:我宣读诉状(略记):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程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二、判决被告马伟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原  代:没有。

审判员:对事实部分是否有需要补充的?

原  代:没有。

审判员:下面被告进行答辩。

被  程:原告所述都是事实,我向原告借款60万元,至今未还。我同意偿还6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偿还借款。只是我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根据我的实际收入制定还款计划。

被马代:对于程笠向原告徐勇借款60万元,被告马伟进行担保是事实,但徐勇多次找马伟索要借款不是事实,还款日到期后,马伟并未接到徐勇索要借款的电话或者消息,因此,马伟不承担担保责任。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

原  代: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身份情况。

       证据二、借条一份,证明被告程笠向原告徐勇借款60万元,马伟进行担保的事实。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  程:两份证据都没有异议。

被马代: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中的内容,马伟作为担保人已过诉讼时效,马伟不承担责任。    

审判员:被告提交证据。

被  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被马代:没有证据提交。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有什么对被告进行发问的?

原  代:被告程笠和原告徐勇及马伟关系如何,是否经常走动?

被  程:我们三个人关系不错,我和徐勇一直有工作上的来往,跟马伟因为一些事有一两年没有来往了。徐勇和马伟是否经常有来往我不是很清楚。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有什么要发问的?

被  程:没有。

被马代:没有。

审判员:被告程笠向原告徐勇借款60万元是何种方式给付的?

原  代:是通过银行两次转账,一次50万元和一次10万元。

被  程:我当时通过银行收到了60万。马伟是我的前妹夫,徐勇跟我是朋友关系。徐勇跟我催要过钱,是否跟马伟催要过钱我不清楚。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

原  代:原被告对借款60万元的事实都没有异议,对于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偿还利息。对于马伟的担保期限,还款期是2013年8月,到期后马伟的担保期到2014年4月份,由于徐勇、马伟、程笠关系都很好,平时一直在催要中,徐勇也多次找过马伟,由于关系好,索要借款时并未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原告徐勇一直在找马伟索要借款,原告徐勇的诉权应该一直存在。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程:对于借款事实我都没有异议,我也愿意支付原告要求的利息。

被马代:在原告徐勇债权期到期后六个月内,原告徐勇应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徐勇没有证据证明在2013年8月份过后的六个月内向马伟主张过权利,因此,原告对马伟的诉讼时效已过,马伟不承担责任。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新的意见?

原  代:程笠向原告借款时出具借条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债权,徐勇一直在向程笠主张权利,由于原被告三人关系密切,原告徐勇不可能只向程笠或者马伟索要借款,也不可能索要借款时按照法律文书的方式,所以,按照民事诉讼法,马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员:被告有没有新的意见?

被马代:原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徐勇向马伟主张过债权,马伟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审判员:由原、被告做最后陈述。

原  代: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

被  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尽快偿还原告的钱。

被马代:请求依法判决马伟不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依据自愿原则,下面进入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原   代:同意。我们商量一下。

被   告:同意。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各自商量一下,庭后再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今天查明的事实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择日作出判决。现在双方将今天的庭审笔录查阅后签名。

审判员: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