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2014-11-24 09:05:01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张学军,书记员张璨。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告:易金明,男,(基本情况略)

 告:冷华柏,男,(基本情况略).(未到庭)

审判长:本案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按时到庭,庭前也没有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没有向本院提出没有按时到庭的理由,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身份经核对无误,当事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允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学军担任主审法官进行独任审理,书记员张璨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长:刚才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及理由。

 告: 诉讼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如下:2012128日,因为冷华柏从事牲猪买卖交易(开猪行),打算在明达食品有限公司(牲猪屠宰)入股,明达公司总投资2千多万,冷华柏投资50多万元入股就找我,双方订了投资协议书,我给他20万元由他经营,冷华柏每月给我固定回报1万元,冷华柏自负盈亏。20万元是2012128日在我家里深云小区5楼我直接给冷华柏本人,冷当天在投资协议书的反面写了一张收到易金明20万元的收条。截止20144月,冷华柏只付了7万元,不是按月付的,是分三次付。2014410日,双方在钻石茶楼结账,当时有明达公司董事长李水意,钻石茶楼会计赵彩平(我借给冷华柏的20元其中有10万元是赵彩平的,赵只认我)。从2013年元月至20144月共16个月,应付16万元,扣除已付7万元,冷华柏向我出具了一份9万元的借条,另外,冷华柏就原来20万元本金又打了一张借条,就是我起诉的诉讼借条,该借条所说的20万元的借条其实不是2014年借的,是2012128日就给了的,借条是结账后转下来的。

       诉状上我起诉被告系湖北明达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410,被告以在本单位投资入股为名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承担同年6月偿还,同时以本单位股份作抵押,向原告出具借条。然而期限届满被告并未履行承诺,原告多次向其追偿,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

审判长:你2012128日给的20万怎么给的

 告: 是我在银行取了10万元的现金加上赵彩平给的10万元现金在我家里点数装着塑料袋直接给他的,当时有我老婆孩子在场。

审判长:明达公司是干什么?

 告:原来定点屠宰场后来改制私人所有,董事长是李水意,法定代表人是他儿子李云明

审判长:冷华柏是多少的股份?

 告:至于多少股份不清楚,他总共投资了50万元。

审判长:下面原告进行举证。

 告: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主题身份;                      

      证据二、投资协议书及收条原件,2012年12月8日双方签订的,收条是在我给钱以后他写在协议书反面的。

      证据三、2014年4月10日打的两份借条原件,一个20万元一个9万元,都是在茶楼写的,9万元是原来投资下欠的利润,20万元是原来的投资款,两张借条都是当着以上三人写的。

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证据提供。

 没有。

审判长:投资协议书2014年4月10日结算时冷华柏没有收回去?

原  告:没有,仍然还在我手里。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继续问一个问题。

审判长:另外9万元借条为什么不一起起诉?。

原  告:这是利润方面,冷华柏说打算在他做的房子里给我一个车库打算抵这个9万元。

审判长:你没打算放弃这9万元?

原  告:没打算放弃,万一他不给我再来找他谈,谈不成再说。

审判长:原告双方作最后陈述?

原  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还这20万元,另外9万元与这个案件无关再说。

审判长:鉴于被告没有到庭,本院不组织当庭调解,但当事人仍然可以庭外调解,如果双方在一星期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将依法判决。

审判长:庭审结束,当事人看过笔录无误后签名,下面闭庭。(击法槌)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