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隔蒲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刘建新,书记员汪先坤。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员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员:(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隔蒲潭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吴丹诉被告邓雷军离婚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员:由原、被告双方陈述各自的基本情况。
原 告: 吴丹,女,(基本情况略)。(到庭)
原告代理人:马驹,云梦县隔蒲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即有权应诉、参与庭审、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 告:邓雷军,男,(基本情况略)。(到庭)
原 告:没有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160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建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书记员汪先坤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导。
2、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审判员:以上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或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被 告:无。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的情况不再陈述,只陈述诉讼请求。
原 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儿子邓子涵由原告抚养,原告承担相应抚养费。
原 告:我跟他结婚之后,他对我一直不管不问,被告家人也排斥我,我与他已经没有任何夫妻感情了。
审判员: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辩。
被 告:结婚,生小孩的时间都是对的,我也没有跟她吵架,也没有跟她争过什么,就是有段时间没有联系她,可能就是听别人说,我邓雷军去了国外做事有钱了,回来就不会要她了,刚开始听到不舒服,感觉到她的气特别大,我跟她解释过但是她不相信。我是在沙特阿拉伯做事,2013年6月份去的到2015年1月份才回来的,出去了差不多19个月。对于这段婚姻,我都不知道为什么闹成这个样子。当初我去沙特的时候打过几次电话,后来发过短消息聊过,后来发现她接我电话的时候气很大就没有再打了,2013年下半年的时候原告换了电话号,就只有聊微信了。做了半年之后,老板说要打钱,我就与原告联系结果原告说不需要,在外面做事儿也是不容易,每天天没亮就爬起来上班。我与她还是有感情的,原告现在只是说的气话,我也想和好,不想离婚。
审判员:原告有什么要说的?
审 判员:对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原告有何意见?
原 告:我是小孩的妈妈,所以我要求抚养小孩。小孩我抚养,我承担抚养费。
被 告:小孩从小到现在一直到现在就一直在我家,如果原告真想养当初为什么不养,2013.5月份吴丹就没有住在我家了,就没有照顾小孩了,我不会把小孩让她抚养的,如果我抚养就按法律规定判。
审判员:你抚养小孩多长时间?
原告:我抚养小孩半年时间,之后就因为经济原因出去打工了,但是我回来看过小孩,被告的父母在回来的时候骂我,不让我看小孩。小孩是我生的,是我养的,我有抚养小孩的权利。
原 告: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2、云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审查表,证明原被告于2012.5.28在云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系夫妻关系。
审判员:由被告举证。
被 告: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
审判员:原、被告共提供三组证据,双方都无异议,本庭予以认定。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 代:1.关于夫妻感情方面,原被告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庭判决离婚,因为双方缺乏沟通,导致裂痕逐步加深,特别对于家庭收入方面,原告没有支配权,被告赚的钱完全由其父母掌握,被告不在家时被告父母排斥原告,导致原告感情受到伤害。2013.6月份被告出去打工之后,两人不在一起生活对于夫妻感情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2原告作为儿子的母亲,曾经抚养过儿子,尽到了一定的义务;现在要求抚养小孩且提出不要被告承担抚养费,说明原告的诚意。且原告在武汉打工有固定的收入,且原告的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儿子。原告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审判员: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告 :从结婚到现在我就没有跟她吵过,我没联系她会因为一直在外面打工,谁不想跟妻子一起生活。原告是跟我过一辈子而不是和我父母,而且对于原告父母我足够尊重,我们不应该闹成这样。我不想离婚。对于小孩不可能由原告抚养,原告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 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
被 告:没有。
审判员:原、被告作最后陈述。
原 告:坚持诉请。
被 告:没有什么要说的,刚才已经说过了。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被 告:同意庭后调解。
审判员:由于本案的事实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今天庭审到此结束。请双方看阅笔录,如无误,请签字。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