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盗窃案

时间:2014-07-16 09:00:50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盗窃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审判长关永强,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肖望发,书记员彭辉。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李四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李四,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4月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2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2012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李四涉嫌盗窃罪一案。本庭由审判员关永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萧望发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彭辉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云梦县特殊教育学校管珍云老师为翻译人员,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望华受本院指定担任被告人李四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李四,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李四,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当时是怎么到公安机关的?你对两起盗窃的金额有没有异议?你为什么要偷钱?偷的钱都干什么用了?

被告人:是公安机关抓获我的,没有异议,因为没钱吃饭,吃完饭钱就分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要问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抓获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证据二、户籍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证据三、刑事判决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证据四、视听资料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证据五、辨认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证据六、代仙平、袁翠玲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证据七、被告人李四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李四,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四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四为聋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请法庭根据被告人李四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公正判处,建议对被告人李四在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内处以刑罚。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对案件的事实和定性我没有意见,同意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李四为聋哑人,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意识到自己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对我从轻处理。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