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盗窃案

时间:2014-08-08 09:00:37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盗窃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陈晓红,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肖望发,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余三兵、郝胜祥、聂飞凡、余大兴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余三兵,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余三兵:因涉嫌盗窃于2013126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110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余三兵:20061110因犯抢劫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余三兵: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郝胜祥,曾用名郝胜,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郝胜祥:因涉嫌盗窃于2013128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110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郝胜祥:2009320因犯抢劫罪被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郝胜祥: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聂飞凡,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在学校跟老师关系怎么样?跟同学关系呢?你跟谁一起住?跟他们关系怎么样?你父母在哪?你有什么兴趣爱好?上网呢?

聂飞凡:不好,跟老师合不来,跟同学关系还可以,跟爷爷奶奶一起住,跟他们关系很好,父母在哈尔滨,没什么兴趣爱好,不喜欢上网。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聂飞凡:因涉嫌盗窃于2013126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110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聂飞凡: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聂飞凡: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余大兴,男,198919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92319890109495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隔蒲镇大余村2组。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余大兴:因涉嫌盗窃于20131211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28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77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余大兴: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余大兴: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不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余三兵、郝胜祥、聂飞凡、余大兴涉嫌抢劫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陈晓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萧望发    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丽娜出庭支持公诉,云梦县法律援助中心潘丽萍律师受我院指定为被告人聂飞凡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聂飞凡的父母经本院告知后其因在外地打工,无法到庭。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余三兵: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郝胜祥: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聂飞凡: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余大兴: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郝胜祥、聂飞凡、余大兴押出法庭候审)。被告人余三兵,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余三兵: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余三兵: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余三兵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余三兵: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交待和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

余三兵:是事实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

辩护人:你和聂飞凡盗窃的时候是谁叫的谁?

余三兵:是我们共同去的。

审判长:你怎么认识聂飞凡的?你们一起盗窃的时候是谁提出来的?你们是什么时候认识的?你们是怎么想到要去盗窃的?你们盗窃的过程是怎么样的?是怎么分工的?卖的钱是怎么分配的?

余三兵:通过上网认识的,是我提出来的,20129月份认识的,我单独一个人住的,大家平时都在一起上网,一起玩,有时候说手上没有钱用了就一致同意去盗窃的,两个人上去割,一个人在下面站着。钱是我结的,按人数平分。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余三兵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郝胜祥到庭)。被告人郝胜祥,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仪?

郝胜祥: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郝胜祥:没有。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郝胜祥: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郝胜祥,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郝胜祥: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交待和起诉书上的指控是否属实?

郝胜祥:是事实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

辩护人:你和聂飞凡一起盗窃的时候是谁的谁?

郝胜祥:是我叫的他

审判长:你和余三兵一起盗窃的时候是谁提出来的?你跟余大兴和聂飞凡一起盗窃的时候呢?你跟余三兵一起的时候是谁割的?跟余大兴和聂飞凡呢?

郝胜祥:他在电力局上班,是他提出来的,是他约的我,余大兴和聂飞凡是我约的他们,主要是余三兵割的,我约的就是我割的,跟三兵是他卖的,跟大兴是我卖的,卖的钱平分,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郝胜祥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聂飞凡到庭)。被告人聂飞凡,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仪?

聂飞凡: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聂飞凡:没有。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聂飞凡: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聂飞凡,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聂飞凡: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交待是否属实?

聂飞凡:是的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

辩护人:

聂飞凡:当时不知道,过后知道,直接把我带过去,带回来,我放了风的,分了几百元,比他们少些。

审判长:

聂飞凡:是他们约的我,主要是他们割的,跟郝胜祥一起是时候是他割,跟余大兴一起的时候是他割的,他就让我在那站着,就是放风,不知道卖了多少钱,都是他们卖的,跟郝一起拿200多,跟余一起拿了500多。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聂飞凡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余大兴到庭)。被告人余大兴,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仪?

余大兴: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余大兴:没有。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余大兴: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余大兴,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余大兴: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交待是否属实?

余大兴:都是事实。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你和郝是谁约的

余大兴:是他,我当时不知道干什么。他让我去他家一趟,然后骑摩托带着我转了一圈,在隔蒲转的,这次他什么也没有说,也没带什么工具,第二次的时候是走过去的,没隔几天,他当时也没有跟我说去干什么,等他爬上电线杆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剪下来就让我捡着,一分钱也没给我。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书证:报案材料、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分公司情况说明、立功证明材料、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余三兵:没有异议。

郝胜祥:没有异议。

聂飞凡:没有异议。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我针对中国电信公司的情况说明有意见,7点,在公安机关进行委托的时候等,这个情况说明缺乏真实性。对于价格和偷的米数都有疑问。

余大兴: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证据二、证人万松华、池齐明、左玉婷、李立功、李伯田、万平桂、杨峰、张大平、胡元林、鞠星、喻世奎、曹阳、吴华清、陈咏明、刘国民、栾冬容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余三兵:没有异议。

郝胜祥:没有异议。

聂飞凡:没有异议。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余大兴: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证据三、被告人余三兵、郝胜祥、聂飞凡、余大兴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余三兵:没有异议。

郝胜祥:没有异议。

聂飞凡:没有异议。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余大兴: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证据四、云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余三兵:没有异议。

郝胜祥:没有异议。

聂飞凡:没有异议。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余大兴: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余三兵:没有。

郝胜祥:没有。

聂飞凡:没有。

余大兴:没有。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赵黎明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赵黎明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处以刑罚。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余三兵:没有。

郝胜祥:没有。

聂飞凡:没有。

余大兴:没有。

审判长:聂飞凡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详见辩护词)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祥见公诉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新的意见。

辩护人:我发表一点新的意见,1不确定的因素,2云梦是一个平凡的地带,网络中断的后果不应该由聂飞凡来承担。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说是这些证据不真实要有明确的理由来证明,

辩护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余三兵:没有。

郝胜祥:对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聂飞凡:没有。

余大兴:没有。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