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上午10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胡德平,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 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黄富彪,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富彪诉被告冷华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审判员胡德平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不申请。
原:有2个证人。
被:没有。
审:证人先外出等候,待传唤时再进来。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我与被告是上下级关系,我在明达食品公司帮助他们处理日常事务。2013年2月底,被告开发云梦县城关镇肖李社区老猪行的一块地,被告说手头有点紧张,找我借钱,我从我孩子那里拿了20万元,借给被告20万元,约定月息3分,被告说利息低一点,最后协商为月息2.5分, 2014年3月1日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2013年3月1日出具了一份借据26万元,其中一年预计息为6万元。到期后,我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拖延未还。2014年6月21日,双方又进行了协商,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利息为6万元,本息合计26万元,2014年3月1日之后按月息3分计算。截止现在被告分文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审: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借款情况属实,息钱一年算5万元,本息合计25万元,借款还钱,我年底一次付清。
审:借条上打的26万元是怎么回事?
原:月息是2.5分,一年利息就是6万元,加上本金就是26万元。
审:现在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原:证据一、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证据二、2013年3月1日被告出具的借据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6万元(20万元本金,预计一年息6万元)。
证据三、2014年4月26日被告出具的保证书一份,证明被告于2014年5月15日之前还清本息。
证据四、2014年6月21日双方对借款利息予以约定的条子,证明逾期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
审:原告还有无新的证据?
原:没有证据,既然被告对证据无异议,现在不需要证人了。
审: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没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我们协商过多次,要求他分期分批付款。现在我孩子在广州的房贷马上到期了,我要求被告7月中旬一次性把款还断。
被:我10月底一次性还清,还借款26万元,再加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我愿意按月息3分计算。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我有特殊情况,我坚持要被告7月15日之前还款。
被:我就是刚才的意见。
审: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要求被告及时还款。
被:还是刚才的意见。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被告:同意。
审: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原:我要求在7月30日之前付10万元,之前被告打了借条是26万元,其中利息是6万元,逾期利息是32500元(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总计是292500元,先付10万元,余下的欠款192500元同意被告的意见,即于2104年7月30日付清。
被:同意。
审:本案诉讼费由谁承担?
原:诉讼费5670元由被告承担,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承担。
被:同意。
审:现在闭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