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07-02 09:00:16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董金洲,代理审判员张姝,人民陪审员肖水权,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胡齐中,(基本情况略)。

原代:王琼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江桂芳,女,(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齐中诉被告江桂芳离婚纠纷一案。本案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过一次,由于案情复杂,现转为普通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审判员董金洲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姝、人民陪审员肖水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被告: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

审: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原告所说不属实,原告自己要在外租房住,原告自己不愿待在家,原告喜欢在外面玩,我考虑到子女,多次劝告他,他累教不改。我很顾家,都是把事做完才出去打牌。儿子、女儿结婚他都没有管过。离婚可以,但是他要把钱给我。

审:现在请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代: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

证据二、和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他们的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

证据三、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

证据四、法院的审理笔录,证明江桂芳之前是原告,她起诉要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

证据五、和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他们共同财产是房屋三间两层(没有房产证)。

证据六、农村承包土地合同及土地经营权证各一份,证明耕地面积为10.3亩。

:下面请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对证据一、二、三、四、五没有异议,对证据六有异议,面积是12.81亩。

审:被告,你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没有。

审:原告,你在和平村有多少征地补偿费?

原:21万元。

审:你领了多少?

原:儿子胡耀军领了8.6万元,我领了3.4万元,其余钱在村委会账上放了在。

审: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

:儿子是领了这么多,原告领了3.8万元。

审:原告,你的老房子是什么时候做的?办了房产证没有?有没有土地证?

:1989年。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审: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属实。

审:你在村里有经营权证的土地有多大面积?

原:10.3亩中卖了7亩。

审: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卖了接近6亩。

审:鱼池是什么情况?

原:鱼池是我自己挖的,其中还有我承包别人的田,只有口头协议,和村里没有合同。

审: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田是别人的田,鱼池是我们共同花钱挖的,具体时间记不清。

审:双方还有什么其他共同财产?

原:没有。

审:有没有共同存款?

原:没有。

审:有没有共同债权债务?

:没有。

审: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属实。

审:原告,你经营权证上的名字为什么不一致?

原:是他们工作人员的问题,都是我同一人。

审:被告,你对离婚是什么意见?

被:鱼池是我们共同的,土地补偿费剩余的都归我。

审:你们哪年结婚的?拿了结婚证没有?

被:1976年1月1日,没有拿结婚证,也没有补结婚证。

原:被告所说属实。

审:你们有两个鱼池,面积分别是多少?有没有经营权证?

被:大鱼池面积有14.5亩,小鱼池有2亩,都是自己挖的。没有经营权证。

审:原告,被告所说属实吗?

原:大的是10亩,小的是5亩,没有经营权证。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我们的婚姻是父母包办,我们没有感情可言,无法在一起生活,无法进行正常沟通,我坚持离婚。房子、鱼池都给胡耀军,前提是他要养我,如果不养我,我就把这给国家。征地补偿款给被告7.5万元,考虑到她养了三个子女,其余都归我。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房子、鱼池都给我儿子我同意。把征地补偿款搞清我就离婚,剩余的土地补偿款都归我。

审: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被告:没有。

审: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我坚持离婚。

被:钱搞清我就离婚,房子、鱼池都归儿子,土地补偿款与原告无关。

审: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现在进行法庭调解,现在请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

陪:这事情不复杂,很好处理。你们都这么大年纪了,按说不该走这条路,但是你们坚持,我们也没有意见。最好是能调解和好,如果你能听我们劝,最好是和好,如果不能和好,那也要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互相让一步。

审:现在发表调解意见。

原:我坚持离婚,儿子替被告拿了8.6万元,我只给被告7.5万元,她多拿了1.1万元,这钱要退给我,其余补偿款全归我。房子、鱼池全给儿子。剩余的土地都归我。

被:我坚持我的辩论意见。儿子拿的8.6万元是儿子的。

审:针对你们在和平村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和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及剩余数目,我们休庭后将去和平村核实,之后会组织双方质证,鉴于今天的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我们根据需要会再进行调解,现在休庭,请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