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刘俊英,书记员袁荆。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赵忠华到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贵德到庭。
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原、被告:听清了。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赵忠华,男,(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理人周贵德,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即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李翠云,女,(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理人马驹,云梦县隔蒲潭蒲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代为应诉,参加庭审、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忠华诉被告李翠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审判刘俊英独任审理,书记员袁荆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不申请。
被:有,证人叫鞠崇华。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事实及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略)。诉请: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出租车股权转让协议有效;2、请求判令被告方履行上述股权协议,将鄂XXXXXX号出租车的50%股权转让给原告方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折抵被告方应承担婚生子抚养费用;3、由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审:原告有补充的吗:
原:没有。
审:由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答辩。
被代:1、原告诉称原被告有位于石油公司的住房是原告与被告共有的与事实不符,这是被告个人所有,2、在东方红花园购房的首付,虽然系个人出资,在离婚之前,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限用出租车的钱出资的;3、转让协议为胁迫的与事实不符,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办理的过户手续,4、原告诉称转让协议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告胁迫的,根据法律的规定,5、原被告协商离婚是在民政局的监督下自愿达成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真实有效。综上,原告的事实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被告有什么补充的?
被:我与被告离婚已经两年,被告所提出事实和请求的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不让我去看我的小孩,我的父亲含泪而去,原告没有任何权利分割车子的股权。
审:现在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原:证据一、原、被告的身份证,证明原、被告主体适格。
证据二、鄂XXXXX出租车挂靠合同及经营协议(2006年),证明鄂XXXXX出租车原系原告与邹红杰合股购买。
证据三、鄂XXXXX鄂XXXXX出租车挂靠合同及经营协议(2014 年),证明原告依照离婚协议,于2014年4月将鄂XXXXX出租车半股转给被告,被告与云梦县鑫达出租车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
证据四、离婚协议,证明2013年1月22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房子、陈子归被告,孩子归原告,原告承担抚养费。
证据五、转让协议,证明双方婚后同居生活一年多后,被告将原告赶出,后将孩子赶出,双方协商抚养问题,将原协议变更,约定鄂XXXXX出租车半股回转给原告。
证据六、车辆行驶证,证明车辆登记车主为云梦县鑫达出租车有限公司。
审:由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证。
被:对证据一没有异议。
对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这不能证明这车是原告的。
对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这不能证明这车是原告的。
对证据四没有异议
对证据五有异议,这个协议是胁迫被告签订的,应当予以撤销。
对证据六没有异议。
审:被告有什么补充的
被: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有有补充鄂XXXXX出租车的全股是夫妻共同财产;对证据五有异议,这是胁迫的;对证据六没有异议。
审:由被告举证。
原代:证据1、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身份。
证据2、离婚协议,证明被告与前夫离婚时已经将出租车给被告。
证据3、转让协议书,2014年4月10日,原、被告在出租车公司见证下签订的,出租车公司加盖了公章,原告自愿将出租车转让被被告,
证据4、2014年4月10日,原告与鑫达出租车公司签订的营运协议,证明已经履行了转让手续,。
证据5、城南派出所询问笔录,证明2014年9月8日,原告为了达成协议,采取殴打、胁迫的方式强迫被告签订协议。
证据6、妇女联合会的登记表,证明2014年9月8日,被告向妇联投诉,原告殴打被告的事实及原告强迫被告签订转让协议。
证据7、云梦县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证明原告殴打被告后,被告到云梦县医院治疗,原告胁迫被告签订协议。
证据8、财产损害照片,证明原告殴打被告、胁迫被告的事实,逼迫被告签订协议。
证据9、被告身体受伤照片,证明原告殴打被告、胁迫被告的事实,逼迫被告签订协议。
证据10、录音证据,证明2014年9月8日,见证人张碧安的签字是在协议签订之后几天后原告找见证人签字的。(现场播放录音)见证人在转让协议的签名是事后签的。
审:传证人鞠崇华到庭,证人,你要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如果作伪证,你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请说一下你的身份。
证人:我叫鞠崇华,男,(基本情况略).
审:证人,你与原告有冤仇吗?
证人:没有。
审: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是老表关系。
审:证人,请你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
证人:2014年9月9日、10日上午9点多钟,被告给我打电话,说在随意餐馆的门口,与原告发生了争执,叫我去一下,我去的时候,他们都坐在鄂XXXXX的出租车里,车里还有一个人,是出租车师傅,他说昨天晚上他们有打架了,被告把伤给我看,为了财产的是吵架,我叫老表先走,不要吵了,但是原告不让被告邹,这个车子的钥匙都在原告的手里,原告坐在住驾驶位上,纠缠了很长时间,大概有2个小时,我还有别的事,我就走了。
审:原告有发问的吗?
原代:你当天去的时候,谁给你打的电话?
证人:被告的弟弟打的电话,说他们两个人在扯皮,交我过去看一下。
原代:就是她弟弟委托你过去的?
证人:是的。
原代:现场有几个人?
证人:三个人,除了原、被告,还有张碧安。
原代:还有其他人吗?
证人:还有被告的弟弟的朋友杨洪文(音)在场,杨洪文是警察,我先去的。
原代:你清楚他们两个人交谈的内容吗?
证人:不清楚,我是在车子外面。
原代:原告当时手上有工具吗,刀、匕首、棍棒之类的?
证人:没看到。
原代:你叫被告走的时候,被告走了吗?
证人:没有,钥匙在原告的手上,被告不能走。
原代:你说的被告不能走是车子不能走还是被告的人不能走?
证人:我让她走,她不能走,我把她从副驾驶位上拉下来,当时还有张碧安。
原代:杨洪文去的时候,你在场吗?
证人:在。
原代:也就是你,张碧安、杨洪文都在场?
证人:是的。
审:由被告对证人发问。
被代:证人,你看到被告身上有伤吗?
证人:有,胳膊和胸上有伤。
被代:原告有限制被告走的行为吗?
证人:有。
审:证人,你只知道原被告扯皮了,你表姐受伤了?
证人:是的。
审:你当时让你表姐走,她说不能走,是吗?
证人:是的。
审:你表姐说不能走的时候,当时原告在哪里?
证人:在主驾驶位上。
审:你表姐说不能走的时候,当时在场人还有谁?
证人:有杨洪文,还有张碧安,再有没其他的人了。
被代:云梦县法院的判决书,证明石油公司的房子是被告的婚前财产
审:由原告质证。
原代:对证据一没有异议。
对证据二没有异议,但是名义上是离婚,但是孩子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
对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前提,2013年1份签的的离婚协议,为什么到2014年才签订转让协议,这是被告以哄骗的方式让原告签的协议。
对证据4没有异议,但是车子归被告一人所有。
对证据5有异议,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被告多次单方面向公安局说的,自说自证,内容虚假,公安机关没有做任何的调查,没有公安机关的结论。
对证据6妇联的登记表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这是原告自己说的,妇联没有调查过,不能证明协议时在家暴的情况下签的。
对诊断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对病历的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明目的都有异议,不能证明是原告殴打造成的,也不能证明是在钱协议的时候签的。
对照片的真实性、目的性、关联性都有异议,
对录音有异议,证人证言必须要证人到庭作证,形式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内容部分真实,能证明在场签字。
对证人证言有发问的,证人,你看到协议了吗?
证人:没有。
原代:你是不能看还是不想看?
证人:我没必要看
原代:你去的目的是什么?
证人:我去调解的。
原代:对证人的部分证言的内容是认同的,对被告的发问方式有异议。
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虽然房子判给了被告所有,但是房子登记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过户是双方共同完成的,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
原:我有补充的,房子是房改房,她欠她爸爸5000元钱,是我外出打工还的钱。我在离婚后在东方红又买房,在1栋6单元801室,首付我是我支付的;离婚其实是假离婚,我不知道离婚的手续,离婚协议是民政不能制作的,民政部门问,我同意。车子是2014年4月23日才把房子过户给被告,房子是我买的,她的叔叔李新华(音)、姑妈都知道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后我还在到被告娘家拜年,外人都知道是假离婚,我是为了复婚才办理车子的过户手续的。
审:原告,你说的有证据吗?
原:现在没有证据,法庭可以去调查。
原:签协议当天,张师傅和她谈了半天,劝她复婚,不要签协议了,2014年9月10日,被告带人索要协议,强行要协议,在场子里追着我打,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被告叫我不要把事情闹大了,弟弟走了之后,我们复婚。
审:到此为止,与本案无关。
原代:被告,你们离婚后在一起生活吗?
被:生活了几个月,具体记不清了,离婚之后我要他出去,但是她拿刀子打我。
原代:离婚协议是感情不和、不能生活在一起才签的吗?
被:由于我是二婚,我都是忍耐,原告从来没有关心过我。
原代:财产分割的时候,是不是登记的人签的,财产是你说的?
被:是的,经过被告确认,签字的、
原代:半股转让协议是你签的字吗?
被:是的。
原代:去公证处公证了吗?
被:原告去了,我没有去。
原代:孩子和谁一起生活?
被:和原告。
审:有被告向原告发问?
被代:被告是否愿意转让出租车?
原:同意。
被代:9月8日,你找被告签字时打被告了吗?
原:没有。
被代:被告家里的空调、家里的东西是你打的吗?
原:是的,那是被告强行要我过户,我才打的。
被:我有补充的,我们在2013年1月22日离婚后,不存,签的协议是在胁迫的情况签的,石油公司的老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东方红的房子不是原告付的首付,离婚后三天原告可能赚16万吗?车子的过户是离婚必须要履行的手续,不存在强迫的情况,我的生命财产随时受到原告的威胁,她甚至在外面采取装车的方式拦截我的车子,他说我把他赶出家门不是事实,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能赶他出去了,他把家里的空调、电动车等东西砸了后,我为了自身的安全,我才换锁;但是在车里我说不能走是原告威胁我,原告说如果我走,他就把车子开到河里,去撞人。我签字的时候,协议当时是空白的,内容是他填的,张师傅的签字是原告事后找张师傅签的,协议没有一式三份,我和张师傅都没有,协议是胁迫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还。
原:我有补充的,签协议的时候,是协商了两个小时之后的结果。
审:被告,你们当初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被:本身就感情不和,他要买房子。
审:被告,石油公司52号的房子是不是房改房?
被:是的。
审:被告,原告是否为你交了两次钱?
原:不是,钱是我交的。
审:原告,被告说你砸空调、电动车,你已经承认,那是什么时候?
原:我没有砸电动车,离离婚有几个月的时间。
审:2014年9月8日签协议的晚上,你们打架是相互打,还是你打她?
原:没有打架。
审:法庭调查结束。争议焦点:1、转让协议签订的原因是什么?2、转让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原代:1、本案原被告2014年9月8日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石油公司的房子是共有的,出租车是共有的,离婚是,原告考虑到离婚是假的,才在一起生活,如果是真离婚,那是不可能在一起生活的,离婚之后,车子依然是两个人在开,车子和房子的过户都是为了复婚才办理的。2014年9月8日被告不顾感情,将门锁更换,被告将原告和儿子的生活逼入绝境,为了生活,被告考取驾校的教练资格,到驾校打工。被告将出租车的半股回转给原告是为了折抵孩子的抚养费。协议是在被告比较强势的情况签的,不可能是原告强迫被告签的,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规定协议必须是一式三份,只要签字就生效了。2、协议签订生效后,被告单方反悔,为了慎重,双方还去公证处公证,只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公证,被告通过到派出所、妇女、找她弟弟打我的方式来反悔,协议是真实有效的。3、协议写的很清楚,出租车过户给原告,我相信被告是熟知的。综上,双方签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应到到鑫达出租车公司办理车子的过户手续。
被代:1、原被告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已经达成的协议,双方签的了出租车的转让手续,是真实有效的,是对离婚协议的确认,离婚协议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已经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达成的协议,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签字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不能单方面提出变更协议请求、2、双方对共有财产已经做了处理,原告不能强迫被告变更协议。出租车转让协议是原告胁迫的,被告向法庭出具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在2014年9月8日签订协议是受原告的胁迫。2014年9月9日,被告身体确实受伤了。原告说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签订协议是不真实的,被告不可能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反映。综上所述,出租车已经实际转让给了被告。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及《合同法》第3、4、5、6条请求法院确认转让协议是在暴力胁迫的情况签订的,请求确认协议无效,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代:被告代理人说的暴力胁迫,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反而被告方有几个人,而原告只是自己一个人,怎么可能是胁迫了。在公安机关、妇女都是被告单方的行为,没有公安机关的结论,不能证明暴力胁迫。被告适用法律有误,本案是因为离婚后签订的,被告的逻辑有无,对被告有利的都是有效的,对原告有利的就无效,这完全是错误的逻辑。被告使用法律错误,合同法是特别法。原告打官司完全是为了孩子。
审:原告有补充的吗?
原:我和我孩子的生活已经非常困难了,我的工资不足以支撑孩子的生活,请求变更抚养协议。
审:被告,请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被:原告的律师胡搅蛮缠;派出所对原告做过笔录,原告承认了9月8日对我动手了,但只是说动手拉我了,他这完全是撒谎,派出所有记录。
被代:原告说是为了孩子,离婚之后,孩子其实是在跟被告一起生活,原告现在养不起小孩,被告愿意小孩。
原代:被告现在要抚养孩子,这是不可能,原告才是受害方,原告在庭上多次流泪,这是原告受到过多委屈的表现。
被:我不是没有眼泪,而是我已经流干了,我跟我的孩子已经说了,说我的财产以后都是要给了的,我怎么会不养孩子呢?
审:2014年9月8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变更还是抚养协议的变更?
原代:是对抚养协议的变更。
被:是对财产的变更。
审:原告,抚养协议变更依据是什么?
原代: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
审:双方还有辩论意见吗?
被:孩子想跟谁就跟谁,转让协议与变更抚养协议有什么关系呢?
原代:有关系,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被代:原告采取强迫的手段,被告有权利撤销协议。
原:我5月份搬出来,以前孩子都是由我在管,被告没有管小孩。
审: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双方同意吗?
原代:同意。
被:同意。
审:法庭辩论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代:请求法庭依法合情合理处理。
被:我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同意。
被代:同意。
审:请发表调解意见。
原代:车子分单双日由双方分别开,被告的收入归被告,原告的收入抚养孩子,在抚养孩子上出现问题,由原告负责;车子不能卖掉。
被:我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
被代:车子的股权不同意转让,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孩子愿意抚养孩子,我愿意全部抚养,不需要被告抚养。
审:双方有别的意见吗?
原代:我坚持我的意见。
被:我坚持原来的意见
审:双方的意见分歧比较大,今天的调解庭就开到这,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