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08-18 09:05:55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张姝,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被告:听清了。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胡红艳,女,(基本情况略)。

被:代新华,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红艳诉被告代新华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姝独任审理,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双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被告: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事实及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略)。诉请:1、判令双方离婚;2、若被告不抚养女儿则由我抚养;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进行答辩。

被:1、我同意离婚;2、小孩如果原告同意抚养就由她抚养,她不抚养我来抚养;3、婚后的共同财产就按原告列的清单来分割。

审: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原: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主体。

证据二、被告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

证据三、婚生女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女儿的身份信息。

证据四、结婚证两本,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证据五、原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该房屋属原告所有。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没有异议。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审:原告,对这份证据有没有异议?

原:没有。

审:你们是什么时候认识的?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

原:2001年10月份,通过我嫂子介绍认识的。2002年1月24日。

审:小孩的出生时间?

原:2002年12月9日。

审:你们有哪些共同财产?

原:空调两台、洗衣机、冰箱。

审:有没有共同存款?

原:没有。

审:有没有共同债务?

原:没有。

审:房子是哪年建的?有多大面积?当时建房子花了多少钱?打柜子花了多少钱?

原:1998年10月份。50平方米左右。5、6万元,我出了一部分钱,跟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钱,结婚后被告还了16500元。打柜子和买床一共花了3500元。

审:被告,对原告刚才所说有异议吗?

被:有异议,16500元是婚前就给的,不给原告不会让我住这个房子。

审:原告,你写的沙河乡的房子价值28000元是怎么回事?

原:国家危房改造补贴了8000元,就按20000元计算。2012年5月买的别人的旧房,当时找我爸爸借了10000元。

审:这10000元还了没有?

原:还了。

审:被告拿的16500元算出资建房还是原告借的?

被:婚前我就拿了16500元去还给别人,打柜子的3500元也是婚前付的。

审:被告,你对存款或债权债务有什么异议?

被:没有存款,有债务,大概4万多。

审:原告,你知不知道被告在外面有债务?

原:不知道。2013年,我们闹矛盾,在亲戚主持下,我们问了被告的,被告说债都还清了。

审:被告,你借钱是什么时间?找谁借的?

被:2011年开始,找朋友借的。

审:双方有没有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被告:没有。

审: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2、被告婚前拿的20000元是什么性质。现在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原:我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非常爱玩,没有家庭责任感,我说多了他还打人。我的房子早就建好了,被告拿的16500元是债权债务的关系,3500元算是结婚开支,这20000元都不算被告建房出资。我现在不要房子,我只有居住权,把所有权赠予我女儿。被告说在外有4万多债务,这个我不认。

审:如果小孩由你抚养,你要不要被告出抚养费?

原:他愿意出更好,不出就算了。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我同意离婚,对于抚养费部分不是我不出,是买的保险每个月可以收益700元,一直由原告拿。20000元是我出资建房,不是借款,夫妻间不存在借款,投资和收益成正比。

审:现在这个房子价值多少?

被:大概40万元。

审:双方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没有。

被:没有。

审: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我坚持离婚,我同意给被告2万元。

被:我同意离婚,我投资的那2万元与收益要成正比。

审:婚姻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

原、被告:没有可能。

审: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原:我给2万元给被告,女儿给我抚养,抚养费共同承担,保险收益就当被告出的抚养费。

被:离婚及抚养问题我都同意,我不同意原告只给2万元,让法庭去判。

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上不再进行调解,双方若有新的意见可以及时与法庭联系,现在闭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