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上午10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劳动争议案

时间:2014-04-18 10:10:10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张红娟,审判员鲍建军,人民陪审员肖水权,书记员郭文娟。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告:湖北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梦县城关镇南二环路。

       法定代表人邓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梦乔,男,(基本情况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即有权代为起诉,上诉,出庭,收取,提交法律文书,举证质证,发表庭审意见,参加辩论,申请回避等。

 告:王冬秀,女(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理人董昭,男(基本情况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即代为举证、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协商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告:没有。

 告:没有。

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允许到庭参加诉讼。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湖北高金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冬秀劳动争议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红娟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鲍建军,人民陪审员肖水权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郭文娟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现在向你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告:听清楚了。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告:不申请回避。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证人出庭做证?

 告:没有。

 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主审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审判员: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及理由。

丁梦乔: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不支付云梦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劳仲裁字【201405号仲裁裁决书仲的第123456项,即判决原告不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提供停工留薪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护理费,假肢费等费用,共计446582.24元,并依法改判。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如下:宣读诉状(详见案卷)

审判长:你的诉请是都不给钱还是只给部分?

丁梦乔:按照劳动法应该给。

审判长:那你们给多少?

丁梦乔:我没有权利批多少,至于赔多少,我不清楚。

审判员:原告对诉请有无变更?

丁梦乔:没有。

审判员:由被告进行答辩。

 昭:详见答辩状。

审判员:王冬秀有无内容补充?

王冬秀:没有。

审判员:下面原告进行举证。

丁梦乔:证据一、仲裁裁决书;

       证据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据三、王冬秀医院住院首页一份;

       证据四、王冬秀发生事故前11个月的工资表;

       证据五、劳动合同

       证据六、工伤认定;

审判长:被告就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告:对证一、二没有异议,劳动仲裁回证没有异议,住院病历没有异议,工资发放没有异议,对于工资册和实际不符,每月扣工资留存200元。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

审判员:还有证据提交?

丁梦乔:还有收条

审判长:被告一共拿了多少钱?

王冬秀:1.8万元

审判长:原告方是不是?

丁梦乔:仲裁后又拿了3000,他的费用都记在我个人上面在,总共是2.1万元。

审判长:原告是不是?

 昭:是的,一共是2.1万元。

审判员:上面是你签的字吗?

王冬秀:是的

 昭:补充一下,后来还拿了一个假肢费3.2万元。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证据一、王冬秀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医院出院记录和收费票据;证明王冬秀住院共计164天;

      证据三、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王冬秀所受伤害为工伤;

      证据四、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王冬秀工伤致残程度三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级别C级、需康复治疗和配置辅助器具;

      证据五、收条两张,证明王冬秀与公司已经协商假肢按照实际费用报销,一次性假肢费用3.2万元;

      证据六、银行工资单、领条,证明王冬秀工资发放情况、王冬秀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直至法院判决时为止、停工间的每月少发605元;

      证据七、汽车车票,证明王冬秀受伤住院期间车费1220元+800元;

      证据八、家政公司收条,证明王冬秀在武汉住院护理费3600元;

      证据九、假肢安装费收据,证明王冬秀一次性安装假肢费用3.2万元;

      证据十、假肢安装说明,证明假肢每四年跟换一次。

审判长:由原告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丁梦乔: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都是事实。

审判员:被告你受伤首先去哪个医院治疗?

王冬秀:2013年7月11日在工作中受伤后去县医院,县医院无法医治后去武汉161医院住院36天,费用都是厂里结的,后来8月20日转回县医院,费用也是高金出的,到2013年12月26日出院,时间一共是164天。

审判员:里面有个治疗费是260吗?

董  昭:是260元,后来打针用的药费。

审判员:出院停工期,护理费是怎么算的?

董  昭:在武汉住院每天请护工一天100元,共36天,总计3600元。

审判员:你的假肢安装没有?

王冬秀:安装了。

审判员:请出示一下。

王冬秀:(出示假肢)

审判员:可以动吗?

王冬秀:可以捏一下手指。

审判员:后来发生什么费用没有?

王冬秀:出院后,没有找他们要过费用。

审判员:仲裁裁决你们收到没有?

董  昭:送达回证上的日期收到的。

审判长:你收到仲裁书的15日后你当时的要求是赔偿63万,为什么你们不起诉?

董  昭:是没有起诉,在原告没有起诉的情况下我们是服从仲裁裁决的。

审判员:原告方,她的假肢是3.2你们没有意见?

丁梦乔:第一次换假肢的3.2是预支费用。

审判员:被告王冬秀及代理人,你主张的月工资为2254是什么依据?

董  昭:只算到2013年6个月的工资。

审判员:你们双方有无问题发问?

丁梦乔:原告代理人所说的2254是没有的,只有一千多,法院可以去调查。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问题向被告发问?

丁梦乔:王冬秀,你在县医院住进去没有?

王冬秀:住了。

审判员:被告有无问题?

董  昭:王冬秀的工资还在发没有?

丁梦乔:在发

审判长:每月什么时候发

王冬秀:每月15号。

董  昭:你们每月是否扣了200元?

丁梦乔:不清楚。

审判员:被告这个200元是怎么回事?

王冬秀:他们每月扣200元是怕我们跳槽,所以扣在年底一起发。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事实有无补充?

原  告:假肢费支付我们未达成协议,按国家标准。

被  告:假肢达成协议是在起诉之后,所以诉状没有体现出来。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  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  告:住院天数是164天时符合规定的,有相关病例证据,我们多说的工资2254是凭据工资加上200元的扣留工资是有这个多的,关于假肢费是经过开发区领导经过协商后确定现在的假肢3.2万元,这个是共同协商一致的意见。

审判员:原告有什么补充?

原  告:按相关规定,女工退休年龄应该在55岁。

审判员:被告有无新意见?

董  昭:我们是经过协商才确定假肢费用的,所以是有法律依据的。

审判员:被告方,你们自愿终止和湖北高金的劳动关系吗?

王冬秀:终止劳动关系,愿意一次性给付。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有无最后陈述?

原  告:假肢的3.2是预付,不是说用多少给多少,被告工资是1860,不是2254元,可以去公司财务调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  告:假肢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他赔偿费用按法律规定确定。

审判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应该在自愿的情况下,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进行法庭调解?

原  告:我们公司愿意调解,但是代理人是一般代理,需。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告:同意。

审判长:鉴于今天都是代理人出庭,那么本庭今天不组织调解,待你们商量好后再作调解,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看过笔录无误后签名。下面闭庭。(击法槌)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