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褚毅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29 10:29:03
褚毅芳:
你与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3307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仲裁费489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