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吴建贺申请执行邓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1-13 16:24:38
邓志强:
你与吴建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建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吴建贺偿还借款113000元;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2988元,执行申请费159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