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2015-02-27 09:05:36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胡德平,书记员袁荆。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周新四,男,(基本情况略)。

审:原告,被告没有到庭,你说一下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朱波,男,(基本情况略)。

原:被告肖小冬,系朱波的妻子,女,(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新四被告朱波、被告肖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审判员胡德平独任审理,书记员袁荆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告:不申请。

审:双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审:本案由于被告朱波、被告肖小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根据法律的规定,本庭决定缺席审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事实及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略)。                          

审:原告,你说一下借款经过。

原:由朱波、肖小冬夫妻两个人借的,当时是要建房告基建,工地在朝阳社区,借了26.8万元,当时约定了利息,月息按1.5计算,朱波的同学彭刚出面作为证明人签字了。用朝阳社区综合楼改建的房子作为抵押,但是被告把房子买了。当时约定分两次偿还,2014年5月31日还一次、2014年12月31日还一次。我找过朱波本人,但是一直找不到,找他的爱人肖小冬,肖小冬说会努力还钱的。

审:诉讼请求有增加或变更的吗?

原:没有。

审:由于被告没有到庭,现在由原告向本庭举证。

原: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朱波、肖小冬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证据二、2014年2月15日被告朱波写的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朱波借款的事实。

证据三、云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为盖章),证明朱波与肖小冬系夫妻关系。

证据四、原告与被告朱波、被告肖小冬的谈话记录光盘一张,证明被告夫妻两个人共同借款的事实。

证据五、原告与被告肖小冬的谈话记录光盘一张。

证据六、妇幼保健卡,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及生育有一女朱熙。

原告当庭播放谈话录音。

审: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本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经予以认定。

审: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质证。

审:原告,为什么是借款,却打的是欠条?

原:这是借的钱,我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我没有仔细研究,我认为他是欠我的钱,我没有和他合伙做任何事情,当时有彭刚在场。

审:原告,26.8万元是怎样给的?

原:给的现金,当时有朱波、彭刚、肖小冬在场,我开车给他送过去的,时间我不记得了。

审:原告,被告朱波与彭刚是什么关系?

原:他们是同学关系,彭刚不同意担保,只同意做证明。

审:原告,你和朱波是怎么认识的?

原:在社会上认识的,我认为这个朋友值得信赖,我就借钱给他。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法庭辩论

原:偿还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两被告是夫妻关系,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他们两个人共同偿还借款及每月1.5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审: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没有,我请求将被告收押。

审:法庭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原: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对给我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

审:由于被告没有到庭,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