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新店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褚文奇,书记员管军军。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员,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员:现在开庭。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雪峰诉被告张佑山离婚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被告双方陈述你们的基本情况。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无异议。
被 告:无异议。
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经核对无误,各方当事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允许参加诉讼。本案由审判员褚文奇独任审判,书记员管军军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49、50、5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员: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原(被)告听清楚了没有?
原 告:听清楚了。
被 告:清楚了。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告:不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 告:宣读起诉状(略)。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3、本案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审判员:原告有没有补充意见?
原 告: 没有要补充的。
审判员:被告张佑山进行答辩。
被 告:原告诉状上写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结婚之后她回去很少,回去就是要钱,我在北京做生意,原告一直闹,非要我回来,后来我去她屋里去,她父亲也没有说什么。之后我们回了下辛店,在家待了两天,她就说要回去看她大姨,其实没有这个事。每次我把她接回来都是拿了钱待两天就要回去。
审判员: 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进行答辩。
被 告: 结婚是2010年7月,这种事情来回好几次了,你要问原告。我没有对原告及其母亲动过手。我一直在北京做生意,做洗车和汽车修理。原告从来没有劝过我,她只是在外面注射毒品,只知道拿钱。原告有一段时间说她在上班我有自己的事情就先回去了,我就说让她有时间回来,她也没有回,我们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没有在一起,我根本不知道她怎么突然就起诉。我不愿意离婚。
原 告:我们是2012年离婚,然后2013年2月7号又复婚一直到现在。
被 告:是这个情况。
审判员:原告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原 告:他打我和我妈妈都有记录,我们在派出所做了笔录。被告没有正当的工作,没有工资,他在北京只有6个月,再除开装修及开销,大概只有三个月,能赚到什么钱。我们感情一直不好。被告说我拿他的钱,其实根本没有这回事,我的话费基本上都是我自己的钱,这些都可以去查的到。
审判员:你们的子女状况?
原 告:没有生育子女。
被 告:是没有子女。
审判员:你们的财产状况?
原 告:婚前没有财产,没有债权债务。婚后也没有财产,没有债权债务。
被 告:婚前没有财产,没有债权债务。婚后没有财产,有债务存在。我们结婚向张洪山(被告二哥)借款15000元,这笔借款原告清楚。向张雄山(被告四弟)借款20000元,也是结婚用的。我在河南出事向我四弟张雄山借了30000元,之后还了10000元。2013年农历年头我在北京做生意回来向我父亲借了26000元,上面这些借款原告都是清楚的。其余的原告不知道的我就不说了,都算是我自己在外借的。
原 告:他说的借款我都不知道,他结婚借钱我不知道,就是结婚我拿了5000元。那个26000元我也没有拿。
审判员:还有无补充?
原 告:我们结婚买的东西都在被告家。
审判员:现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 告: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身份。
2、结婚证1本,证明婚姻关系。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进行举证。
被 告: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诉讼主体身份。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
原 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 告:我们双方现在已经没有感情了。生活都过不下去了,怎么还会有感情。
被 告:我们2013年复婚,肯定是我们双方都同意才复婚。复婚之后原告一直要钱,然后拿了钱就回武汉。我们双方现在这样他的父亲在其中起了不好的作用。前后不到一个月突然说要离婚,总要是给我一个说法,婚姻不是儿戏。仅凭一句没有感情就要离婚这根本不合理。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有没有第二轮辩论意见?
原 告:没有什么说的。
被 告:原告说没有感情,我们这次复婚时间蛮短暂,而且当时是原告非要求复婚,原因是什么,要给我个说法,我既然结婚就要对结婚负责,离婚同样要负责。是不是当时看我生意做好了,我做事要对得起我父母。
审判员: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被 告:关于债权原告说自己不知道,这些可以调查,账目的事情原告是一清二楚的,因为都是亲戚所以没有打条子,现在原告昧着良心说不知道。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
原 告:我不接受法庭调解我和他没有什么可说的。
被 告:接受。
审判员:鉴于原告不接受法庭调解,本庭不再继续组织双方调解,本案将择日作出判决。本次庭审活动到此结束,当事人阅读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