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陈兰申请执行马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2-08 15:17:26

马宏斌:

    你与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兰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兰给付借款本金6万元和违约金42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896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3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