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关于袁金强申请执行刘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8-24 09:37:25
刘伟伟:
你与袁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鄂0923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金强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8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标的80000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900元,执行费11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