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

时间:2014-06-05 09:00:42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交通肇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关永强,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邱繁,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法警,传被告人张磊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张磊,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张磊,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什么事、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张  磊: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4年4月8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审判长: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张  磊: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张  磊: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磊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长关永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邱繁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磊的家属委托湖北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为其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2、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张磊,你听清楚了没有?

张  磊: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张磊,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张  磊:听清楚了,是事实,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是否愿意自愿认罪?

张  磊: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张磊,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第一,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这个法律后果是否明白?

张  磊:听清楚了,我明白后果。

审判长:被告人张磊,你简要陈述一下事故发生的经过?

张  磊:跟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样。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事发当时你看清楚了你车子前面有没有人?你陈述一下事情经过?

张  磊:当时很大的雾,看不清。右前方相撞的,当时车子载重,车速40码左右,刹车刹不住。发生事故后,我就下车看见被害人被压在车子底下,我就把他拉出来了,车子后面还有两个人死了,一个大人一个小孩。我当时很急,打报警电话没有打通,当时我的车上还有杨欢。

审判长:你当时驾车是到哪里去?货车老板是谁?发生事故后是怎么处理的,你清楚吗?

张  磊:到孝感去。老板叫吴倡,我是他请的司机。不清楚。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没有要发问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户籍证明;

       证据二、证人吴倡、杨欢、栾腊春、鲍春明证言;

       证据三、被害人刘丙清的陈述;

       证据四、被告人张磊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五、鉴定意见:云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云梦县公安局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云梦县公安局人体损失程度鉴定书、武汉福田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记照片;

证据六、勘验笔录:云梦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磊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张  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张  磊:没有证据。

辩护人:有四份证据提交。第一份: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遵纪守法;第二份:被告人向交警队支付七万元现金;第三份:车辆交强险保险单一份;第四份:车辆商业险保单一份,证明被告人有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庭予以采信,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张磊违法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合议庭依法判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张  磊:没有辩护的。

辩护人: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张磊应当认定为自首,有法定的从轻情节;第二、张磊具备以下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第三、本案民事赔偿问题,被告人及车主积极赔偿,请合议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机会。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关于赔偿问题,请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再进行考虑。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张  磊: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审判长:本案将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