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强奸案

时间:2014-08-25 09:05:44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强奸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关永强,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徐其耀,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郭文斌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郭文斌,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涉嫌强奸于201469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618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郭文斌涉嫌强奸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关永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徐其耀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相春为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郭文斌,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郭文斌,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案发的当天你到男厕所方便的时候为什么要跑到女厕所去?为什么好奇,你去干什么,你看到了什么?她发现了你没有?看了之后呢?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你后来是怎么离开的?反抗的时候她说什么话没有?离开之后呢?后来怎么谈的?后来为什么谈崩了?你是主动投案的吗?

被告人:因为一时好奇,就是想看一下,看到了,该看到的都看到了,她让我出去,她说她要上厕所,我用手调戏她的胸部,她反抗的时候我倒在她身上的,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事实,她反抗,用脚踢我,把我的脸弄伤了,她没有说什么话,就是叫了的,离开之后她回车间了,然后他们厂长过来找我谈的,她家里人来谈的.她让我赔偿5000元,我说没有钱,是我要求打电话报警的,打完电话我没有离开现场。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辩护人:被告人郭文斌,当时案发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厕所离厂区远不远?周围有没有人?当时对被害人进行调戏后为什么又停止了?你觉得如果你要求与她发生性行为她会同意吗?你觉得你强行的话会得逞吗,为什么?

被告人:案发是晚上凌晨1点半,厕所离厂区不远,周围没有人,因为时间的原因,还有就是她当时在反抗,我觉得她应该不会同意,如果我继续强行的话我觉可以得逞,因为我的力气比她大。

审判长:被告人郭文斌,你当时怎么想的?你是不是想强奸她,有没有这个意图?你为什么有这样的意图?如果她当时不反抗的话你是否会强奸她?后来为什么没有?

被告人:当时是因为一时糊涂才造成这样的错误,有,准备只是想调戏她,因为这两年在外面上班的时候跟同事一起看了不该看的东西,如果她不反抗的话就发生了关系,后来不仅是因为她反抗,还有时间的原因,因为我还要赶着去上班,怕别人问我去哪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证人陆秀、郭响林、王世生、柯玉银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3、被害人黄某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有,我当时没有说喜欢她之类的话,我也根本没有脱她的裤子,我只是用手摸了她的胸部,也没有抱她,我只跟她说了我想,并没有说要强奸她。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4、被告人郭文斌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事实的经过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5、鉴定意见:云梦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被害人本人上班的第一天身上本来就有伤,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膝盖受伤,不应该算是被告人的全部责任。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6、现场勘验、指认、辨认笔录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郭文斌,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有两份证据:1、受害人黄某的谅解书,赔偿金额15000元,并且被害人表示对罪行的谅解;2、证明:主要证明被告人是主动投案的到案经过。

公诉人:对出示的证明整个事情的经过无异议,对于是否构成,由法庭评判。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郭文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未得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有以下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系强奸未遂;2、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3、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两年内处以刑罚。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1、被告人郭文斌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依法具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郭文斌的行为应当属于犯罪终止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3、被告人在案发前没有预谋,只是在工作间隙与同事偶遇,产生性冲动,应属于人之常情,在他对受害人进行搂抱时,并没有采取过激的暴力或威胁行为,因为双方彼此都认识,郭文斌对受害人的危害相对较小,对受害人产生的危险也相对小,正是这个原因在受害人反抗的情况下,被告人郭文斌也自动中止了其犯罪行为;4、案发后,被告人郭文斌及其家属已经向受害人作出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5、被告人郭文斌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具有悔改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属年轻人性冲动所为,请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对其拘役六个月以内量刑。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补充?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对于主动投案问题,被告人由于与被害人协商无果后让被害人报警,然后在厂区内等待,对于这个主动投案的情节是否构成投案自首由合议庭评判。2被告人起前是想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但是由于被害人的强烈反抗才没有得逞,如果被害人同意的话那就没有什么,由于被害人强烈反抗,并发生争执,被告人因为心虚没有得逞,如果得逞的话系既遂。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1、被告人首先是因为工作时间偶遇被害人,因其年轻不懂事,一时糊涂才有的错误念头,不算是事先有预谋的;2、受害人本人提出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被告人与受害人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的结果后,被告人主动要求报警,并且等待办案人员的到来。

审判长:被告人有没有补充的?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有出入,可申请更正,如没有错漏,应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