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云梦法院:“以保促调” 有效化解系列金融纠纷

来源: 雷俊英 时间:2024-12-11 09:48:44

近日,云梦法院受理了多起由银行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这一系列金融纠纷,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No.1

2020年12月15日,张某某、聂某向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借款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止,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张某某、聂某于2023年1月1日一次性提取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张某某、聂某催要,均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银行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张某某、聂某偿还本息。经立案庭干警的耐心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张某某、聂某分四期清偿所有贷款及利息,共计31万余元。

No.2

2022年6月17日,马某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手机银行开通借贷服务,并通过电子渠道与银行在线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为25900元,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马某某在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共计在额度项下提款25800余元。贷款到期后,马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银行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马某某偿还本息。经采取保全措施和立案庭干警的多轮沟通调解,马某某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现处于分期履行中。

No.3

2023年4月7日,周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提交《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并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手机自助方式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为30万元,有效期3年。周某某于当日一次性提取贷款30万元,万某为该笔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到期后,周某某、万某未依约还本付息,银行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后,周某某、万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在立案庭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某、万某同意按约分期足额还款。

在金融纠纷化解案件中,“以保促调”模式展现出了独特优势,对于申请方而言,通过合法的保全手段,及时固定欠款方财产状况,防止了资产转移,使自身处于更有利的谈判地位。而对于被申请方,避免了直接判决可能带来的巨大履行压力,同时通过调解,让他们为自己争取到更灵活的履行方案,实现了“双赢”。

下一步,云梦法院将持续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灵活运用“诉前保全+ 诉前调解”的纠纷化解模式,双管齐下打好“组合拳”,力争做到从“末端执”到“前端治”,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