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审判长王刚,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徐其耀,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法警,请传被告人刘平权、邓小静、徐忠志、涂秀凤、彭辉萍、到庭,下面核实各被告人身份信息,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刘平权,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采取采取强制措施?
刘平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10月23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刘平权: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刘平权:收到了,有十多天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邓小静,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采取采取强制措施?
邓小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12月19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邓小静: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邓小静:收到了,有十多天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徐忠志,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采取采取强制措施?
徐忠志: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11月22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孝感市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徐忠志: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徐忠志:收到了,有十多天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涂秀凤,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采取采取强制措施?
涂秀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11月19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孝感市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涂秀凤: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涂秀凤:收到了,有十多天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彭辉萍,女,(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采取强制措施?
彭辉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12月31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彭辉萍: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彭辉萍:收到了,有十多天时间。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刘平权、邓小静、徐忠志、涂秀凤、彭辉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本合议庭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徐其耀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单亚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忠志委托湖北省山川律师事务所石西毛律师为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涂秀凤委托湖北省名流律师事务所丁卫东律师为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 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刘平权: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徐忠志: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涂秀凤: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刘平权留下,法警,将被告人邓小静、徐忠志、涂秀凤、彭辉萍押出法庭候审。被告人刘平权,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刘平权: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刘平权: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属实。我要补充一点,我当初去北海是被人骗过去的,我毫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
审判长:法庭有必要告知你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们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们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们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请你们自己考虑清楚。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刘平权: 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上交给检察院的资料是否属实?
审判长:你亲自发展的直接下线有多少人?后来发展出的归在你名下人有多少?你总共获利多少钱?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你在组织里是什么级别?怎么达到的?
刘平权:四个,有刘国超、庞玉军等人。在这4个人的团队下发展到了50多人。其中有些人来了之后认为不是很好,我就把钱退给他们,他们就走了。庞玉军退出了,我前前后后给了6、7万块钱他。获利的话不是很清楚,大概初步估计有50多万。下面来的大概有50多人,上到最高级别的时候,来一个人有一万零五的提成。我直接发展的四个人里除了庞玉军以外,其他三个都是经理级别。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刘平权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邓小静到庭)。被告人邓小静,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邓小静: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审判长:法庭有必要告知你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们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们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们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请你们自己考虑清楚。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上交给检察院的资料是否属实?你在北海期间发展的下线共有多少人?作为老总之后你是怎么管理自己的团队的?你有没有给别人讲过你们传销的规则?
邓小静:属实。我发展的下线大概有三、四十人,我主要就是来人了就接待,让人带他四处参观。我没有讲解关于传销的规则。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多少人?你是什么级别的?你的下线里有没有经理?你的团队里大概有多少人?获利多少,主要构成是什么?
邓小静:两个。我是老总。我的下线里没有经理。我不记得人数。获利大概有五十万元左右,就是提成。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邓小静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徐忠志到庭) 被告人徐忠志,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徐忠志: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贺海州:没有。
审判长:法庭有必要告知你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们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们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们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请你们自己考虑清楚。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徐忠志: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交给检察院的材料是不是真实的?你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多少人?你是怎么管理的?有没有跟别人讲过传销理念?你认识李爱菁么?你有没有跟他讲过传销理念?
徐忠志:直接发展的就只有涂秀凤,其他的都是她发展的。我基本是往家里和医院在跑,没有时间管理。我名下的大概30多个人。我是花10万元买上去的,后来我就走了。我就算过一次工资表,还是找别人算的,然后把钱分下去就可以了。我只讲过北海的形势,其他的没有说过。我认识李爱菁,没有给他讲过传销理念,他是偷着跑过去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开始从事传销?你在传销过程中有没有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行为?
徐忠志:我是08年去的,刚开始不知道上面的平台是什么情况。09年就回来了。我没有对他们进行打骂或者侮辱,都是自愿的,不想做可以走。
审判长:你从事传销活动多长时间?你是什么级别?你名下间接发展的人大概有多少?获利多少?
徐忠志:时长一年多点。我是老总级别,间接的大概有20大几人。我发展的人数达不到老总的级别,花了十万元买了份额才上去的。到我们上手后觉得不人性化就回来了。获利的话具体的账我没有算过。
公诉人:我要补充一个问题。刚才审判长问你的获利有多少,你说你不记得,但是你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说有四十多万,而且每一笔都很清楚,这个究竟是不是属实的?
徐忠志:是的,因为当时有详细计算过,所以我记得。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徐忠志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涂秀凤到庭) 被告人涂秀凤,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没有异议?
涂秀凤: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涂秀凤:没有。
审判长:法庭有必要告知你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们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们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们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请你们自己考虑清楚。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涂秀凤: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交给检察院的材料是不是真实的?是谁叫你去的北海?是以什么理由?你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多少人?算在你名下的总共多少人?第一条线彭辉萍下面多少人?罗忠涛是不是你的第三条线?你是不是第三条线里面唯一的老总?资金全部由你资金管理?怎么管理?
涂秀凤:徐忠志叫我去的,他说去旅游。一个姓肖的给我介绍项目和传销理念。直接下线有彭辉萍、宋平、罗中涛三个人,他们下面发展的人我都不知道。我是罗忠涛这条线里面唯一的老总,资金归我。我平时不参与管理,罗忠涛不听我的,我就没有管他。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是什么时间,怎么加入的?你在传销过程中有没有用诱骗、强制?总共有多少收入?你是什么时候离开的?
涂秀凤:我是08年加入的,当时是徐忠志喊我去,刚开始交了三万,后来又交了两万,总共是五万。我就发展了彭辉萍,其他的就交了几百元后来走了。收入我也不清楚。我是去年5、6月份离开的。
审判长:你直接发展的下线是三个?你的级别是什么?怎么达到老总级别的?算在你名下的有多少人?你是什么时候被踢出去的?你获利多少?
涂秀凤:我直接发展的有三个。我的级别是老总。我去的时候比较早,当时很乱,他们说让谁上就可以上,我其实是没有达到标准的。我后来就被踢出去了,是在2000年的时候。算在我名下的人最多达到30多个人。获利是二三十万的样子。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涂秀凤押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彭辉萍到庭) 被告人彭辉萍,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彭辉萍: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彭辉萍:没有。
审判长:法庭有必要告知你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们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们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们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请你们自己考虑清楚。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交给检察院的材料是不是真实的?你是怎么去的北海?是谁给你讲的生意模式?他们有没有说是合法、政府允许的?徐忠志、涂秀凤和你是怎么管理的?你的名下发展了多少人?你有没有拿钱买过?你对公安机关供述的人数是多少?获利多少?
彭辉萍:是涂秀凤邀我过去的,说那边生意好做。去了之后他们就给我讲生意模式,是一个姓肖的人讲的,涂秀凤没有讲过。徐忠志,涂秀凤和我的级别是最高的。我们管理的话平时就是做好接待的工作,唱歌、喝茶之类的。我直接发展的有三个人。那个时候可以拿钱买级别,我也是买的。我名下大概有30个人左右。总共获利40多万是事实。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审判长:你花了多少钱买到老总级别?你名下到底多少人?获利多少?
彭辉萍:花了十万不到买的,间接发展的人在30以内,25左右。获利有30万左右,没有扣除买老总的10万。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刘平权、邓小静、徐忠志、涂秀凤,押进法庭。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首先由公诉人就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书证:
1、辨认笔录;2、传销人员网络层级结构图;3、赔偿请求书;4、到案经过;5、退赃证明;6、赔偿请求书;7、户籍信息。
证据二、证人付新兵、罗宗涛、武丽萍、罗传勇、彭霞、李文英、余莉、李爱菁、左亚军、刘建平、贺红东等人的证言。
证据三、同案人左顺生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四、被告人刘平权、邓小静、徐忠志、涂秀凤、彭辉萍、的供述与辩解。(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还需不需要向你们一一出示?
刘平权:没有,不需要。
邓小静:没有,不需要。
徐忠志:没有,不需要。
涂秀凤:没有,不需要。
彭辉萍:没有,不需要。
审判长:你们是什么时候加入组织的?谁最早?刘平权你当时去的时候别人是怎么描述的?向你宣传的团队名称或者打的政府部门的名号是什么?你为什么会相信并且交钱给他们?
刘平权:我对其他四个人熟悉,至于说谁最早我不清楚。我是08年10月份加入的。他们说的是国家开发政策性项目,我当时是被高额回报诱骗过去的。他们只是说有个项目,说是纯资本运作,是政府行为,没有组织也没有部门,只有介绍人,我通过我的介绍人交钱。我在那里呆了几天,看到了几个书记,后来才知道是假的。
邓小静:我是2010年去的。
徐忠志:我是08年去的,不记得是几月份,只知道是汶川地震过了几个月。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邓小静:没有。
贺海州:没有。
涂秀凤:没有。
彭辉萍: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上述证据,这些证据来源可靠,真实合法,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各被告人也对上述证据没有任何异议,所以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刘平权:没有。
邓小静:我退了十几万给那些不想做的人,还包括路费。
徐忠志:没有。
涂秀凤:没有。
彭辉萍:没有。
审判长:请徐忠志的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辩护词)首先,对公诉机关的定性和事实没有异议。其次我认为被告人有如下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1、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3、被告人自身也是受害者,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徐忠志在北海期间被强化洗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被告人显然无法辨别所从事活动的违法性,并且整个过程中也没有诱骗、非法拘禁和人身伤害的情节;4、为了挽回对社会和被害人做造成的损失,被告人积极赔偿了损失;5、请求适用缓刑,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的条件。
审判长:请涂秀凤的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详见辩护词)
审判长:公诉人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
公诉人:首先,针对被告人所说自己受害人的身份问题,被告人在刚开始是处于受害人地位,但后来针对最底层的被害人来说,他们恰恰是受益人的身份。其次,被告人邓小静等陈述说有退还给部分参与者钱财,但是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无法确定和采信。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
刘平权:没有。
邓小静:没有。
徐忠志:没有。
涂秀凤:没有。
彭辉萍: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新的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的观点都已经阐明,法庭已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定性及量刑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审判长: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刘平权:我们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骗到组织中去的,加入之后不但自己没有赚到钱,反而把打工的钱消费掉了,根据我的家庭情况,家庭负担较大,希望法庭根据我的实际情况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邓小静:我们现在都认识到犯法的后果,希望能判缓刑。
徐忠志:我已经感觉到传销会危害到社会,希望给我们一次机会重新回报社会。
涂秀凤:我通过看守所的教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彭辉萍: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错事,而且后期我也积极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希望能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审判长:现在对今天的庭审作个小结。今天的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三个阶段。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证据,这些证据在今天的庭审上都一一与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均对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分别发表了意见。本合议庭将依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调查核实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对本案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闭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