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舒庆平申请执行许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2-08 09:08:41
许云峰:
你与舒庆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0662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58.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0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