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凤梅申请执行杨大君、王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3-28 10:35:49
杨大君、王菊华:
你与王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凤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凤梅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2175元、执行申请费136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