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孙淑贞申请执行褚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2-13 11:16:39
褚金香:
你与孙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淑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196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22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84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